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偉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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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C000461/1997
CACC461/97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法庭
高院刑事上訴1997年第461號
(原本案件編號: 區院刑事案件1997年第3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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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答辯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申請人 | 何偉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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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理法官 :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陳兆愷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 |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 |
聆訊日期 ﹕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宣判日期 ﹕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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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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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陳兆愷宣讀上訴法庭
1. 申請上訴人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
2. 申請人於1997年2月26日,大約3時在富都花園某座地下被事主的女傭發覺他把一個從一樓跌下來的箱子,放在預備好的手推車上面,用毛氈遮蔽著,其後把手推車推走。於是女傭通知僱主,後來發覺單位曾被搜掠,亂作一團。
3. 大約兩小時後申請人在附近被發現,於是女傭高聲呼叫,結果將申請人捉住,其後報警並把他帶返警署。申請人承認曾入該單位內爆竊,警方在申請人的住所內尋回若干失物。
4. 申請人有18次
5. 法官在判刑的時候以3年為?點,給予申請人6個月的折扣以反映申請人的
6. 根據
7. 在這件案中,我們認為以申請人所犯的事,
| (陳兆愷) | (廖子明) | (梁紹中) |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上訴申請人 : 何偉漢, 自辯
上訴答辯人 : 律政司由陸貽信(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及梁卓然(高級政府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