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炳豪 訴 鄧鳳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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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000132/1998
CACV132/9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高院民事上訴1998年第132號
(原本案件編號: 1998年第LTP7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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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人 (答辯人) | 鍾炳豪 | |
| 對 | ||
| 被告人 (上訴人) | 鄧鳳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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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
聆訊日期: 1998年7月23日
宣判日期: 199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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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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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宣讀上訴法庭
1. 鍾炳豪先生是業主,鄧鳳蓮女士是住客。業主申請
2. 1998年5月29日,土地審裁處
3. 從法律觀點看來,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不過,這一點不是由本席現在作出決定。鄧鳳蓮女士今天請求在上訴期間
4. 鄧女士在本庭稱:她年紀已老。此外,政府需要兩年時間才可以分配樓宇給她居住;她的生活辛苦;當時她亦打算娶媳婦,但現在已辦不到。由於鍾太太找人在她居住樓宇附近張貼告示。因此鄧女士覺得尷尬,本人已搬離該樓宇,但仍留下財物在樓宇內,沒有搬走。其實鄧女士已在內地租下一個地方居住。鄧女士投訴稱:當時業主答應支付她十萬元,而事實上業主是撒謊以求達到
5. 在1998年5月29日發出
6. 鄧女士
7. 在這樣的情況下,鄧女士今天的請求,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
| 法官廖子明 |
原告人(答辯人):鍾炳豪自辯
被告人(上訴人):鄧鳳蓮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