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炮台街) 訴 成龍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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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000147/1998
CACV 147/9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高院民事上訴 1998 年第 147 號
(原本案件編號: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 1998 年第 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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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昌大廈 | 申請人 (答辯人) | |
| 對 | ||
| 唐偉德 | 第一答辯人 (第一上訴人) | |
| 成龍工程有限公司 | 第二答辯人 (第二上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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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理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 |
聆訊日期: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宣判發下日期: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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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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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宣讀上訴法庭
1. 德昌大廈是一座多層大廈,德昌大廈
(一) 業主會是否有
興訴權 ;(二) 唐偉德先生及成龍公司是否有
違反 公契 條文。
2. 唐先生與他的成龍公司
3. 雙方并不爭論前管理公司「恒益」擁有德昌大廈
"法團可就下述事情行使其
酌情決定權 ......就業主有共同權益 的任何其他事務,代業主行事。"
這些問題當然是業主有
4. 前管理公司「恒益」既然是德昌大廈外牆的業主,就正如本庭梁法官所說,如果「恒益」在外牆髹上商業廣告,其他業主及本案的業主法團亦無權干涉。因為外牆并不是公用的,所以,本案外牆的用途明顯不是業主有
5.
"任何業主不得對所述大廈或其擁有單位外部進行任何結構性質改建及增建工程,亦不得重新髹漆或重新裝飾所述大廈或裝設私人天線,惟獲得該代理事前書面同意之所述大廈外部重新髹漆或重新裝飾總計劃者,則不在此限。"(註二)
6. 以上是唐先生及成龍公司在
7. 此兩點的裁定已可以將此案作結。至於其他
8. 最後,本庭在此書面判案書中,宣判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
| 法官廖子明 | 法官梁紹中 | 法官彭鍵基 |
申請人(答辯人): 由韋雅成律師行梁家傑資深大律師和陳聰大律師代表
第一答辯人(第一上訴人)及第二答辯人(第二上訴人)自辯
註一: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Block F1-F7 Pearl Island Holiday Flats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Pearl Island Garden and another CA No. 78 of 96
註二: No owner shall make any structural alterations to the said building or to the exterior of his unit and shall not repaint or redecorate the exterior of the said building except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Agent and as part of a general scheme for repainting or re-decorating the exterior of the said buil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