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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19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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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2-CH-1999-1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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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000308/1999

HCMA308/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裁判法庭上訴案件1999年第308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案件1999年第522號)

------------------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楊秋明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1999年10月8日

宣判日期:1999年10月8日

 

-------------

判 案 書

-------------

 

1. 上訴人被控一項盜竊罪,上訴人不承認控罪,經過審訊後,裁判官邱智立判上訴人罪名成立。上訴人現不服上訴。

2. 香港現時並沒有任何基制傳召證人再次作供。根據現時香港的法律制度,裁判官在聆訊證人的證供及觀察證人作供時的表現後,才決定相信證人的證供與否。本席只是根據記錄聆訊上訴案件,而沒有機會聆訊證人的證供及觀察他作供時的表現。

3. 根據常理,除非情況非常特殊,上訴法庭絕少推翻原審法官對於事實的裁判。同時,除非上訴法庭對上訴人有沒有違犯上述罪名確存有疑問,否則不應干預裁判官對於事實的裁斷。在本案中,本席並無理據懷疑裁判官接受第一證人的證供而不接受上訴人的證供的行為在法律上是犯錯的。

4. 因此,本席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女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代表律師,親身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