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73-CH-1999-1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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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000322/1999
HCMA322/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1999年第322號
(原西區裁判法院案件1998年第31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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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
| 訴 | ||
| 上訴人 | 周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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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1999年10月8日
判決書日期:199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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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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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案中,主審裁判官在聽取過證人的口供和觀察他們作供的表現,接受了第一證人(即的士司機)的證供,但不接納上訴人的口供。跟據裁判官接納的士司機的證供,他裁定上訴人當時是由第一線轉至中線,而在轉線期間沒有作出充份的顯示,以至尾隨的的士 - 即第一證人駕駛的的士 - 沒有充份的時間停車或讓路,所以才釀成這次交通意外。
2. 本席沒有聽取過上訴人和第一證人作供,亦沒有見過上訴人和第一證人作供時的表現,所以本席不能指出裁判官的裁決有任何錯誤。所以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 (阮雲道)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身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