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Magistracy Appeal19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孝義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CAAR1/201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鳳仙
  • CAAR14/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炳希及另一人
  • CAAR3/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躍輝及另四人
  • CAAR5/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德禮及另十一人
  • CAAR7/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錦威
  • CAAR9/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琦
  • CACC100/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向
  • CACC100/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浩賢
  • CACC10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
  • CACC100/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強明
  • CACC101/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國耀
  • CACC10/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耀明
  • CACC1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Z.
  • CACC102/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瑋善
  • CACC102/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T.C.
  • CACC103/200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珍
  • CACC103/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玉蓮
  • CACC104/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令聞
  • CACC104/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金國及另一人
  • CACC104/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嘉林及另二人
27994-CT-1999-08-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孝義

HTML content

HCMA000487/1999

HCMA487/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上訴司法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1999年第487號

(原新蒲崗裁判法院案件1999年第1170號)

--------------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上訴人楊孝義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1999年7月7日及8月14日

判決書日期:1999年8月14日

---------

判決書

---------

 

1. 上訴人逞述謂審訊中的唯一證人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謝玉嬋,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因此,裁判官不應因接納她的證供,而裁定上訴人無牌販賣罪名成立。上訴人提出了相當多的論點,以支持他的逞述。我不打算在此就各點一一加以探討。裁判官已聽取了證人的證供,並有觀察她作證時的表現,認為她是一位誠實的證人,並接納她的證供,繼而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

2. 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上訴法院很少會推翻原審裁判官就事實所作的裁斷 。上訴法院既沒有機會耳聞目睹證人作證,如非對上訴人是否有罪存有潛在的疑問,當不應該干擾原審法庭對事實的裁斷。本席認為證供中並沒有令本席對此產生任何疑點。因此,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高級政府律師覃民輝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楊孝義,無律師代表,親身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