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44-CH-2002-02-15
Chevalier (HK) Ltd. 訴 Mr. Lam Tak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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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010838/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01年第10838號
| Chevalier (HK) Ltd. | 原告人 | |
| 訴 | ||
| Mr. Lam Tak Ming | 被告人 |
主審法官:沈小民暫委法官
日期:2002年2月15日
時間:上午3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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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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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宗申索是由原告向被告申索合共182,927元。申索事件是由一宗交通意外所引起,有關的意外發生於2000年9月13日,當時原告公司的一輛汽車(JF9618)由其公司職員駕駛,行經荃灣荃錦公路近川龍的地方時與被告人的車輛(JD4218)發生碰撞,這輛車當時由被告人駕駛。
2. 事件後,於2001年9月22日,關於責任方面,法庭裁定被告人需要就是次交通意外負責,今天的聆訊只是就賠償金額作出評定。今天的聆訊在被告人的缺席情況下進行,本席亦滿意有關原告方面就這個聆訊已作出有關的通知給被告方面,因此進行這個缺席聆訊。
3. 考慮過所有證供,包括所呈交的文件證據和證人所作的證供,本席認為所有申索項目全是合理,因此裁定原告人可以獲得這個182,927元的賠償金額。利息由意外當日開始計算至今天的判決,以11.98%的年利率計算,之後以裁決利率計算,直至支付為止。
4. 是次訴訟的訟費須由被告人支付。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須由聆案官評定。
| 區域法院 | |
| 沈小民暫委法官 |
出席人士:
Tsangs律師行律師Miss LUI Pui-wah Becky,代表原告人
被告人缺席,並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