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86-CH-2002-01-14
有關曾憲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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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008227/2001
HCB 8227/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1年8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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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欠債人)曾憲基的事宜
有關債權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單方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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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 2002年1月14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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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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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破產呈請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提出,基於高等法院雜項案件編號2000年第1909號,在2000年7月26日的得直判決。根據該判決,債務人曾憲基先生,需要向呈請人支付的債項,為HK$1,400,000,附帶利息。呈請人其後變賣了抵押的物業,故此曾先生欠呈請人的餘款,為HK$876,498.73。
2. 呈請人在2001年6月27日,以面交方式把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曾先生。
3. 2001年9月27日,呈請人向法庭遞交破產呈請書,11月20日以面交方式送達曾先生。
4. 在聆案官席前聆訊的時候,曾先生反對破產呈請,要求呈請人給予時間,讓他分期還款。代表呈請人的律師對法庭說,曾先生的還款建議,呈請人並不接受,曾先生也沒有出席今天的聆訊。
5. 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應該作出破產命令,並把訴訟費用判給呈請人。
| (關淑馨)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債權人:由孖士打律師行梁哈敏律師代表
欠債人:曾憲基,無律師代表,缺席
破產管理署署長:由該署P. Mckenna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