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9-CH-2003-05-30
WIDE & TALL PLASTIC CO 訴 FULL EAST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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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004498/2002
DCCJ4498/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02年第44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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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人 | Wide & Tall Plastic Co. | |
| 及 | ||
| 被告人 | Full East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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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黃永輝
審訊日期:2003年5月22日
頒下判詞日期: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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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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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索人向被告公司追討$82,407.32即兩張被告公司向申索人開出的渣打銀行支票613972號及614003號退票之金額。
2. 被告公司向申索人訂購一批眼袋,經驗貨公司認為該批貨合標準後送貨到被告公司,被告公司開出上述兩張期票支付該批貨。
3. 被告公司余小姐指該批眼袋不合標準應加鐵片而不是用繩,但在被盤問時同意該批貨是經她公司派去申索人公司驗貨後才送到被告公司。余小姐說“是被告公司的客人要求驗貨公司去驗貨”又說“客人話可以出貨”。
4. 很明顯該批貨並不是不合標準,所以該兩張支票是有回報或代價,因此本席判申索人申償$82,407.32得值。
5. 被告公司要付申索人$82,407.32及利息,由2002年3月23日起至2003年5月22日,利率為最優惠利率加1%之年息,之後照法庭所訂判決後之利率,及訴訟費。
6. 因雙方都沒有律師代表,所以本席評訂申索人應得訴訟費為$2,500。
| 黃永輝 | |
| 區域法院法官 |
| 出席人士: | 原告人代表江明順先生出席,並無律師代表 |
| 被告人代表余鶯小姐出席,並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