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32-CH-2006-05-16
KONNY CORPORATION LTD 訴 MAXFORD GARMENTS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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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 1609/20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案件 2003 年第 160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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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NNY CORPORATION LIMITED | 原告人 | |
| 及 | ||
| MAXFORD GARMENTS LIMITED |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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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潘兆童法庭聆訊
聆訊日期:2006年5月15-16日
頒下判案書日期:2006年5月16 日
判案書
1. 原告人 (“P”) 向被告人 (“D”) 申索貨款,D指P的貨物質素不達標準及延誤貨期,要求以相關損失抵銷貨款並向P提出反申索。
2. D缺席審訊,本席注意到法庭已向D的註冊地址發出聆訊通知書,所以決定在D缺席之下進行審訊。
3. D在證人口供中沒爭議曾向P購買相關貨品,即總共21,493碼布料。但D指布料質素不達標準及貨期延誤,致D要以飛機運送製成品給買家和使該買家取消其中一張合約,對D做成損失。
4. 在此案中,D有責任向法庭證明P的貨物質素不達標準,但D並沒有提供任何專家證據給法庭考慮。此外,D亦要證明它聲稱所受的損失,包括飛機運送的費用,D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
5. 代表P的侯先生在庭上作供,本席在參考了D存檔的證人口供後認為沒有任何理由不相信他的證供,本席完全信納他的證據。
6. 因此,本席裁定P申索得值,及撤銷D的反申索。D須向P支付HK$370,080.50及利息,利息由2003年3月21日開始以年息10.711%計算,直至全數支付為止。
7. 本案訟費歸P,若雙方就數額不能達成協議,交由聆案官評定。
| (潘兆童)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出席人士:
原告人出席,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