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68-CH-2004-05-10
有關陳順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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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001635/2004
HCB 1635/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 2004年第16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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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債務人陳順祥事宜 有關呈請人Wing On Metal Company Limited單方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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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
審訊日期: 2004年5月10日
判案日期: 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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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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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呈請人以債務人未能清還自2003年4月7日起應支付的判決債務為理由,提出本呈請,要求法庭頒令債務人破產。
2. 債務人對判決債務並無提出異議,但他提出以分期付款形式清還該債務的要求。
3. 與訟雙方對債務人應清還的數額多少,未能達成協議。
4. 此外,債務人在今日聆訊時亦稱,他擬向他的欠債者提出申索。
5. 本席考慮過上述各點,認定債務人提出的理據,並不足以反對本呈請。故此,本席發出一般破產令,所涉訟費亦應由債務人支付。
| (鍾安德)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呈請人:由曹漢璽律師行轉聘王國豪大律師代表
債務人:自行應訊
破產管理署署長:由政府律師薛花嘉詩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