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76-CH-2005-10-31
有關潘慕華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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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 5208/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5年第5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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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欠債人潘慕華的事宜 | |
| 有關債權人蔡坤建的單方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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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 聆訊日期: |
| 判案書日期: |
判案書
1.這個破產呈請,由蔡坤建先生提出,要求法庭對潘慕華女士作出破產命令。呈請建基於呈請人在勞資審裁處去年4月及7月取得的得直判決,涉及的金額為HK$19,953.60及訟費HK$800。
2.除了呈請人之外,潘女士也欠下另一名僱員經勞資審裁處裁定的金額,數目為HK$13,381及訟費HK$800。
3.2005年5月12日,呈請人以面交方式把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潘女士。呈請在2005年7月13日發出,7月19日亦以面交方式送達潘女士。
4.潘女士今天向法庭表示,不再反對破產呈請。在這情況下,由於呈請的債項並無爭議,而潘女士也沒有能力償還,法庭於是對她作出破產命令。
5.呈請人的訟費將由潘女士的資產支付。
| (關淑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債權人:由法律援助署梁潔芬律師代表
欠債人:潘慕華,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破產管理署:由楊明鳳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