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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ies Winding-up Proceedings2006

有關怡科策略有限公司的事宜

53495-CH-2006-07-31

有關怡科策略有限公司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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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W 251/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公司清盤案件編號2006年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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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怡科策略有限公司 (EASEFUL STRATEGIC LIMITED)的事宜

 

及
 有關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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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公開聆訊

審訊日期:2006年7月31日

判案書日期:2006年7月31日

判案書

 

1.  這個清盤呈請,由戴爾(中國)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法庭就怡科策略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作出清盤命令。

2.  呈請是基於2005年8月16日,區域法院民事訴訟案件編號2005年第3287號對公司作出的得直判決。法院裁定,公司需要支付呈請人的款項,為HK$298,580.00,附帶利息及固定的訟費HK$1,380.00。

3.  2005年9月9日,呈請人對公司發出要求償債書,追討上述的欠款。由於公司沒有支付,呈請人在2006年5月23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公司清盤。

4.  代表公司的董事連文發先生向本席陳述,要求把呈請押後,讓公司召開債權人會議,希望與債權人達成一些和解或債務重組的方案。連先生又陳述,公司最大的債權人,佔公司債項約HK$8,000,000.00,也沒有向公司追討。此外,公司現在仍然營業,有一定的收入。

5.  呈請人方面,卻不願意與公司達成任何和解協議或商討,要求今天把公司清盤。

6.  公司並沒有提出任何証據,足以反映大部分債權人的意願。本席也不認為,連先生所提出的事項,可構成合理地反對清盤呈請的理由。

7.  呈請人的債項,並無爭議,公司也確實沒有能力清還。在這情況下,本席必須作出清盤命令,呈請人的訟費將由公司的資產支付。

(關淑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呈請人:由蘇姜葉冼律師行轉聘莊廣燦大律師代表出席

答辯人:由公司董事連文發先生代表出席

破產管理署:由楊明鳳大律師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