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Magistracy Appeal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智偉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CAAR1/201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鳳仙
  • CAAR14/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炳希及另一人
  • CAAR3/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躍輝及另四人
  • CAAR5/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德禮及另十一人
  • CAAR7/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錦威
  • CAAR9/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琦
  • CACC100/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向
  • CACC100/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浩賢
  • CACC10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
  • CACC100/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強明
  • CACC101/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國耀
  • CACC10/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耀明
  • CACC1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Z.
  • CACC102/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瑋善
  • CACC102/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T.C.
  • CACC103/200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珍
  • CACC103/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玉蓮
  • CACC104/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令聞
  • CACC104/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金國及另一人
  • CACC104/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嘉林及另二人

Files (2)

62172-CH-2007-1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智偉

HTML content

HCMA1108/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重審及訟費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1108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2202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王智偉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10月15日

裁決日期:2007年10月15日

判案書

1. 關於本案控方申請重審,本席拒絕其申請,理由其一,是上訴人及其家人已經移民到美國,無機會再返港;其二,上訴人亦已服刑3 星期,本席認為該段監禁期已是足夠的懲罰。

2. 至於上訴人申請堂費,本席批准今天的堂費須支付予上訴人,這是由於今天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和律師是應控方申請重審而須上庭。而上訴人申請上訴的訴訟費則遭拒絕,理由是上訴人的行為實令第三者懷疑。當警方盤問時,上訴人確曾承認涉案,此舉令控方當時認為有足夠理據去檢控上訴人。

      

   

 ( 阮雲道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李翱如代表。

上訴人:    由屈漢驊律師行委派余承章大律師代表。

58320-CH-2007-08-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智偉

HTML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