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72-CH-2007-1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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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108/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重審及訟費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1108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2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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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王智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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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10月15日
裁決日期:2007年10月15日
判案書
1. 關於本案控方申請重審,本席拒絕其申請,理由其一,是上訴人及其家人已經移民到美國,無機會再返港;其二,上訴人亦已服刑3 星期,本席認為該段監禁期已是足夠的懲罰。
2. 至於上訴人申請堂費,本席批准今天的堂費須支付予上訴人,這是由於今天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和律師是應控方申請重審而須上庭。而上訴人申請上訴的訴訟費則遭拒絕,理由是上訴人的行為實令第三者懷疑。當警方盤問時,上訴人確曾承認涉案,此舉令控方當時認為有足夠理據去檢控上訴人。
| ( 阮雲道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李翱如代表。
上訴人: 由屈漢驊律師行委派余承章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