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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殷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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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37-CH-2007-03-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殷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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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157/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1157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傳票2006年第6618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被告人殷學禮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3月9日

裁決日期:2007年3月9日

判案書

1. 裁判官接納了控方第一證人為一名誠實的證人,他認為控方第一證人已經向法庭提供了可靠的證供。裁判官對上訴人的證供有某些重要的觀點不接納,這是他對事實的裁決,是他在審訊後最終的結論。

2. 對於裁判官對事實的裁決,本席不能干預,因為本席沒有耳聞該兩名證人給予的口供,亦沒有目睹他們作證時的表現。因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 阮雲道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政府律師洪興芳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