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01-CH-2006-08-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栗偉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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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424/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424號
(原沙田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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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被告人 | 栗偉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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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6年8月3日
判決日期:2006年8月3日
判 案 書
1. 裁判官在審訊時聽過警員和上訴人的證供,裁判官最後的裁決是他接納警員的證供,他認為警員是一名誠實及可靠的證人。裁判官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他的結論指上訴人是不誠實、不可靠的證人。這是一個事實的裁決。本席沒有聽過兩個證人的證供,所以本席不應該對裁判官的事實裁決有所干擾。
2. 上訴人的上訴駁回。
|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譚思樂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