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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Management Application2006

劉碧玉及另四零六人 訴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58061-CH-2007-08-01

劉碧玉及另四零六人 訴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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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2006年第273號

——————————————

第一申請人劉碧玉 
第二申請人胡宅 
第三申請人李娣 
第四申請人朱玉良 
第五申請人廖宅 
第六申請人?兆基 
第七申請人何香連 
第八申請人李燕蘭 
第九申請人lee Man-fai 
第十申請人劉宅 
第十一申請人陳寶燈 
第十二申請人陳秀美 
第十三申請人陳麼營 
第十四申請人葉凱君 
第十五申請人李衛霞 
第十六申請人容維樂 
第十七申請人甘美蘭 
第十八申請人蘇愛 
第十九申請人鄧景生 
第二十申請人鍾天厚 
第二十一申請人卓宅 
第二十二申請人麥月群 
第二十三申請人陳愛女 
第二十四申請人李宅 
第二十五申請人梁宅 
第二十六申請人邱麗玲 
第二十七申請人莫宅 
第二十八申請人郭景強 
第二十九申請人曾玉薇 
第三十申請人李健純 
第三十一申請人王創志 
第三十二申請人李安琪 
第三十三申請人李安琪 
第三十四申請人陽淑潤 
第三十五申請人陳綺容 
第三十六申請人譚麗媚 
第三十七申請人梁群娣 
第三十八申請人梁寶田 
第三十九申請人張桂生 
第四十申請人陳宅 
第四十一申請人鄺佩麟 
第四十二申請人陳卓照 
第四十三申請人張漢華 
第四十四申請人陳玉珍 
第四十五申請人絶佩華 
第四十六申請人李宅 
第四十七申請人周惠嫻 
第四十八申請人游德華 
第四十九申請人梁雲川 
第五十申請人陳國華 
第五十一申請人林春娥 
第五十二申請人蔡宅 
第五十三申請人葉錦才 
第五十四申請人譚穎渭 
第五十五申請人李小田 
第五十六申請人林宅 
第五十七申請人梁宅 
第五十八申請人余金穩 
第五十九申請人梁妹 
第六十申請人陳國偉 
第六十一申請人陳紹棠 
第六十二申請人劉德勞 
第六十三申請人鄧有來 
第六十四申請人余盛強 
第六十五申請人金宅 
第六十六申請人梁艷娟 
第六十七申請人李宅 
第六十八申請人張漢文 
第六十九申請人梁國強 
第七十申請人岑家芳 
第七十一申請人林女仕 
第七十二申請人吳定國 
第七十三申請人勞錦華 
第七十四申請人羅帶來 
第七十五申請人何寶美 
第七十六申請人方亦良 
第七十七申請人劉惠媚 
第七十八申請人梁坤燕 
第七十九申請人張鳳珍 
第八十申請人雷宅 
第八十一申請人張林彬 
第八十二申請人易偉雄 
第八十三申請人譚綺梨 
第八十四申請人黄惠麗 
第八十五申請人羅雪冰 
第八十六申請人劉家君 
第八十七申請人張翠瑩 
第八十八申請人郭家和 
第八十九申請人譚長 
第九十申請人曾麗珍 
第九十一申請人黃韻芝 
第九十二申請人林宅 
第九十三申請人古金嬋 
第九十四申請人陳麗珍 
第九十五申請人周思婷 
第九十六申請人洪偉霖 
第九十七申請人柯宅 
第九十八申請人蔡越強 
第九十九申請人袁月 
第一零零申請人陸燕芬 
第一零一申請人丘文開 
第一零二申請人蔡倫 
第一零三申請人譚英輝 
第一零四申請人潘宅 
第一零五申請人麥文 
第一零六申請人麥滿堂 
第一零七申請人關華芬 
第一零八申請人李女仕 
第一零九申請人仁偉弘 
第一一零申請人Fong-tai 
第一一二申請人伍賀 
第一一三申請人伍賢 
第一一四申請人郭慧玲 
第一一五申請人吳志偉 
第一一六申請人吳華忠 
第一一七申請人陳宅 
第一一八申請人黃月娥 
第一一九申請人林建平 
第一二十申請人陳建恩 
第一二一申請人陳宅 
第一二二申請人譚惠琼 
第一二三申請人尤國楊 
第一二四申請人劉志輝 
第一二五申請人陳文華 
第一二六申請人潘宅 
第一二七申請人張鳳珍 
第一二八申請人黄麗柏 
第一二九申請人黄子良 
第一三零申請人周自濤 
第一三一申請人王賜 
第一三二申請人朱美如 
第一三三申請人黄月妃 
第一三四申請人伍玉娟 
第一三五申請人蕭豪燊 
第一三六申請人何有愛 
第一三七申請人葉錦才 
第一三八申請人何美偉 
第一三九申請人蘇文寧 
第一四零申請人鄧錦蠻 
第一四一申請人鄧素媚 
第一四二申請人啟德 
第一四三申請人李健成 
第一四四申請人羅雪明 
第一四五申請人林綺堅 
第一四六申請人何愛儀 
第一四七申請人何帝龍 
第一四八申請人黄麗柏 
第一四九申請人黄麗柏 
第一五零申請人何玉坤 
第一五一申請人葉先生 
第一五二申請人蘇娣 
第一五三申請人(鄭宅) 高帶妹 
第一五四申請人鄭惠芳 
第一五五申請人曹宅 
第一五六申請人區潤聲 
第一五七申請人關永元 
第一五八申請人李創勝 
第一五九申請人陳少琼 
第一六零申請人鄭女仕 
第一六一申請人陳先生、張女仕 
第一六二申請人賴慶輝 
第一六三申請人彭葉娟 
第一六四申請人尤寶文 
第一六五申請人朱   倩 
第一六六申請人李偉強 
第一六七申請人盧潤鴻 
第一六八申請人鄭愛美 
第一六九申請人黄麗邦 
第一七零申請人劉家君 
第一七一申請人熊淑萍 
第一七二申請人關秀(寶) 
第一七三申請人wumei-kol 
第一七四申請人譚賀昌 
第一七五申請人楊梨好 
第一七六申請人馮少兵 
第一七七申請人江愛好 
第一七八申請人黄   培 
第一七九申請人陳光明 
第一八零申請人彭麗萍 
第一八一申請人蔡耀基 
第一八二申請人李國惠 
第一八三申請人粱惠芳 
第一八四申請人鄔文強 
第一八五申請人馮耀廣 
第一八六申請人秦(宅) 
第一八七申請人唐寶屛 
第一八八申請人葉華春 
第一八九申請人鄺立初 
第一九零申請人黄愛贀 
第一九一申請人陸宗發 
第一九二申請人粱敬遊、黄詠蘭 
第一九三申請人何楚雄 
第一九四申請人胡耀棠 
第一九五申請人蔣詩茜 
第一九六申請人黄玉珍 
第一九七申請人梁光榮 
第一九八申請人胡奕 
第一九九申請人王兆儀 
第二零零申請人魏甦崇 
第二零一申請人曾惠玲 
第二零二申請人葉永強 
第二零三申請人李寶琼 
第二零四申請人陸宅 
第二零五申請人郭宅 
第二零六申請人區義顏 
第二零七申請人坤先生 
第二零八申請人梁力牛 
第二零九申請人文麗梅 
第二一零申請人區潤聲 
第二一二申請人吳宅 
第二一三申請人歐陽球 
第二一四申請人麥文達 
第二一五申請人蕭國雄 
第二一六申請人粱七 
第二一七申請人chiu Suny-kung 
第二一八申請人徐招娣 
第二一九申請人錢宅 
第二二零申請人黄宅 
第二二一申請人梁宅 
第二二二申請人陳健兒 
第二二三申請人王佩文 
第二二四申請人何雪梅 
第二二五申請人廖惠娘 
第二二六申請人陳應忠 
第二二七申請人譚宅 
第二二八申請人鄭商輝 
第二二九申請人冼錦漢 
第二三零申請人黄式珠 
第二三一申請人陳群 
第二三二申請人林康 
第二三三申請人陳瑞官 
第二三四申請人王秀鳳 
第二三五申請人陳麗珍 
第二三六申請人譚國成 
第二三七申請人孔慶鴻 
第二三八申請人竺培平 
第二三九申請人鄭偉平 
第二四零申請人孔群好 
第二四一申請人張先生 
第二四二申請人陳討韻 
第二四三申請人麥炳棠 
第二四四申請人林淑珍 
第二四五申請人朱先生 
第二四六申請人羅少齊 
第二四七申請人雷珍珍 
第二四八申請人區仕祥 
第二四九申請人郭嘉樑 
第二五零申請人吳碧珊 
第二五一申請人蔣耀倫 
第二五二申請人鄧冠群 
第二五三申請人陳炳光 
第二五四申請人魏先生 
第二五五申請人區潤聲 
第二五六申請人劉麗儀 
第二五七申請人羅麗萍 
第二五八申請人ho Cru-ku 
第二五九申請人余小群 
第二六零申請人楊慧冰 
第二六一申請人鄧偉倫 
第二六二申請人梁宅 
第二六三申請人賴柱輝 
第二六四申請人陳佩容 
第二六五申請人雷保強 
第二六六申請人吳佳成 
第二六七申請人梁家裕 
第二六八申請人石桂珍 
第二六九申請人leungping-fal 
第二七零申請人李志英 
第二七一申請人黄錦榮 
第二七二申請人wongkam-wing 
第二七三申請人譚錦儀 
第二七四申請人陳國威 
第二七五申請人譚宅 
第二七六申請人趙雄童 
第二七七申請人鄭春心 
第二七八申請人徐新革 
第二七九申請人伍啟源 
第二八零申請人陳堅 
第二八一申請人劉月好 
第二八二申請人陳森 
第二八三申請人梁兆棠 
第二八四申請人leung Ping-fal 
第二八五申請人黎淑芳 
第二八六申請人陳雄根 
第二八七申請人黎玲 
第二八八申請人唐宅 
第二八九申請人余宅 
第二九零申請人黎錦濤 
第二九一申請人梁寶珍 
第二九二申請人梁兆梅 
第二九三申請人明釗霖 
第二九四申請人彭宅 
第二九五申請人陳蓮香 
第二九六申請人王秀賢 
第二九七申請人黄先生 
第二九八申請人鍾小蘭 
第二九九申請人袁小姐 
第三零零申請人黎嘉承 
第三零一申請人文定一 
第三零二申請人周惠嫻 
第三零三申請人劉文光 
第三零四申請人林啟榮 
第三零五申請人黄笑容 
第三零六申請人周月梅 
第三零七申請人郭宅 
第三零八申請人王潤儀 
第三零九申請人文錦華 
第三一零申請人鄺立全 
第三一一申請人黎乃月 
第三一二申請人馮國富 
第三一三申請人陳宅 
第三一四申請人何保祿 
第三一五申請人何淑芬 
第三一六申請人歐陽志輝 
第三一七申請人關惠珠 
第三一八申請人葉炳桃 
第三一九申請人蘇建龍 
第三二零申請人陳少玲 
第三二一申請人陳其鑫 
第三二二申請人黄有勝 
第三二三申請人陳雷玲 
第三二四申請人梁愛玲 
第三二五申請人孔慶鴻 
第三二六申請人盧秀珍 
第三二七申請人李淑儀 
第三二八申請人仁偉弘 
第三二九申請人林強 
第三三零申請人陳磊光 
第三三一申請人王宅 
第三三二申請人周志強 
第三三三申請人李玉雲 
第三三四申請人李美珍 
第三三五申請人冼劍雄 
第三三六申請人石桂芳 
第三三七申請人繆少琼 
第三三八申請人何椿成 
第三三九申請人何月玲 
第三四零申請人姚寶玲 
第三四一申請人穎小姐 
第三四二申請人張玉龍 
第三四三申請人李傑群 
第三四四申請人陳健明 
第三四五申請人陳女金 
第三四六申請人趙謝康 
第三四七申請人馮珍平 
第三四八申請人錢寶利 
第三四九申請人梁潤庫 
第三五零申請人林麗玉 
第三五一申請人lo Yuck-hong 
第三五二申請人簡瑞英 
第三五三申請人鄺先生 
第三五四申請人黄智玄 
第三五五申請人邱志良 
第三五六申請人司徒筱群 
第三五七申請人周金蘭 
第三五八申請人張桃 
第三五九申請人司徒筱群 
第三六零申請人莊綺華 
第三六一申請人廖傑啟 
第三六二申請人麥少棠 
第三六三申請人黄景棠 
第三六四申請人楊庭達 
第三六五申請人梁金妹 
第三六六申請人黄麗平 
第三六七申請人張女仕 
第三六八申請人胡笑蘭 
第三六九申請人鍾玉貞 
第三七零申請人鍾少文 
第三七一申請人莊永煌 
第三七二申請人潘小武 
第三七三申請人郭勝君 
第三七四申請人莊志明 
第三七五申請人甘美芳 
第三七六申請人莊銘沛 
第三七七申請人李玉芳 
第三七八申請人羅敏兒 
第三七九申請人蘇成倧 
第三八零申請人黃錦孫 
第三八一申請人李永新 
第三八二申請人陳忠仰 
第三八三申請人郭 雄 
第三八四申請人葉富華 
第三八五申請人鍾華帶 
第三八六申請人麥丹慈 
第三八七申請人張玉玲 
第三八八申請人陳(承)友 
第三八九申請人梁 英 
第三九零申請人黎振輝 
第三九一申請人李錦琼 
第三九二申請人伍佩珍 
第三九三申請人鄧權堅、陳潔聲 
第三九四申請人黄(誇)霞 
第三九五申請人龔麗關 
第三九六申請人陳碧華 
第三九七申請人林麗仙 
第三九八申請人温襯當 
第三九九申請人麥子康 
第四零零申請人kam Wai-fong 
第四零一申請人蕭月娥 
第四零二申請人葉大正 
第四零三申請人陳球興 
第四零四申請人翁文耀 
第四零五申請人鄭桂客 
第四零六申請人區 棠 
第四零七申請人林觀信、黄美儀 
 對 
答辯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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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容耀榮區域法院法官
頒下判案書日期 :2007年8月1日
聆訊日期 :2007年6月8日,22日及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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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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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起因

1. 此訴訟立案時有407位申請人, 全部由其中一位代表,後來少數申請人在不同階段退出 ,剩下來的330位堅持到底,要求裁決。涉案屋宛有一千九百多户,2005年業主大會通過選擇了偉工為承建商,替各屋宛內各座大厦更換排汚水管。是項工程已完成,申請人等對偉工有不滿之處,全歸咎法團,以致興此訴訟。

對法團的指摘

2. 由於申請人等沒有律師代表,未能在申索書上闡明訴因及所要求的濟助的理據,所以本席在過堂時花了很多時間解釋申索書不妥善之處,希望申請人等深思熟慮,才作出决定要求什麼濟助,簡單來說,究竟要求審裁處頒令法團做些什麼。申請人代表堅决認為申索書無不妥之處,不須考慮修改,也不會修改。本席也拿他沒法,答辯人又沒有作出任何申請,唯有排期正審。

3. 從申請人証人的供詞及其代表的發言,可知申請人等對管理委員會有很多怨言、指摘。這些怨言、指摘,可綜合為四。其一是針對法團安排是次會議,有很多不當之處,更誤導業主,以左右其投票意向,其二是法團多付了工程費2百多萬,其三是法團沒有向偉工爭取延長保固期,其四一是法團讓偉工取去拆下來的舊喉管的,要求交待。

安排會議不當、誤導業主

4. 更換排污水管原有多個可行方案,也有多個承辦商投標,就每個方案標出價錢。管理委員選擇了其中一個方案後,把籂選出來的3個承辦商連同這方案的標價列入大會議程,供予業立投票選擇承辦商。投票結果,偉工當選,會後不久,雙方簽約。

5. 所選方案是喉管仍舊裝在浴室牆內,而喉槽則以人造石封口,代替原本砌磚封口。“人造石”方案貴2百多萬,其中原因是要造金屬架,但好處時是拆除、復原封口較易,所以維修槽內喉管時較方便、也可節省費用;“砌磚封口”則能與浴室牆上瓷磚裝飾配合,所以較美觀。两者都有各其好處,不能說管理委員會的選擇錯誤,更何况是經大會通過。

6. 所謂誤導業主,申請人等是泛指大會投票時,業主以為只是投票選承辦商,不知同時己選擇了“人造石”方案。 某某委員開會前對証人口頭提問所作的答覆,根本不能斷章取義,也不能說成是法團的答覆。 在管理公司和顧問建築師協助下,這項工程管委會已經籌備多年,决定了維修方案,篩選了適合承辦商,才開業主大會,以供業主最後選擇。任何業主或申請人証人事前有留意管委會籌備工作,都能知道决議的作用。就算有個別業主受某些誤導,投錯了票,也不能推翻决議。可行的補究方法,或是召開另一次大會,通過另一決議。可是現在已經遲了,興訴也沒有用。

法團付多了2百多萬工程費

7. 法團沒有多付工程費,這等指摘是基於申請人等對合約的錯誤理解。當一些業主要求改用‘砌磚’方案時,法行團與承辦商己達成有約束力的協議,採用“人造石”方案。

8. 法團與承辦商交涉,探討解决問題方法。承辦商作出初部調查,發覺只有極少部份業主會選擇‘砌磚’,可能有見及此和由於法團的努力,承辦商同意讓步、任由個別業主選擇‘砌磚’或‘人造石’,但工程整體價錢則不能減。後來實際工程進時,大部份業主都選擇用‘砌磚’。申請人等認為這不減價的安排不合理,更認為承辦商應按例減收這項目收費,不肯減的話,法團也應拒絕。承辦商投標時,基礎是所有單位都是採用同一方案,費用是一個整數,不是逐個單位計算,後來協議基礎則是一律採用‘人造石’,費用也是一個整數,所以法團沒有理據不全數支付。

9. 要求法團退回2百多萬給業主,更不合情理,試問錢從何來,又誰應支付,申請人代表也答不上來。

法團沒有向承辦商爭取延保固期

10. 申請人指摘偉工沒有進行試漏工序,所以法團應要求偉工延長保固期。這些指摘若是針對法團, 就根本與事實不符,也沒有理據支持。管理委員已聘用了顧問建築師,監管工程,也跟從顧問意見辦事,工程至今也沒出問題,還以此借題興訴,實有點兒那過。

舊喉管處置問題

11. 拆下來生鐵喉管給偉工當作廢料拿走,要法團交代。法團早已作出交代,法團的立場是,這些喉管是合約所指的廢料,規,定由偉工負責運走。申請人等認為這不合約上所指廢料,偉工無權取走,若是如此,更不應追究法團,也沒有理據支持。

總結

12. 本席裁定法團沒有誤導業主,就算有, 申請人等要歸咎的,卻是他們自己。投票前,他們對籌備工作不聞不問,不去充分了解,到後來得知某工程細節不甚如自已所喜愛,又要法團更改, 强其所難,實是自私不當,興此訴訟,更為不該。除藉此訴訟發洩對個別管理委員不滿外,看不到申請人等為何以此理由興訴。

13. 至於不應支付2百多萬的工程費的指摘,是申請人等輕率地作出結論,其實法團不用就更改工程支付額外費用,是盡了很大努力的成果,還要指摘法團處理不當,實欠公允。

14. 有關延長保固期或要求待喉管,沒有任何理據支持,申請人等,也說不出要求什麼濟助。

15. 本席裁定申請人等敗訴,須付答辯人訟費,以區域法院基準釐定,訟費命令可在6星期內申請修改。

 

 

 容耀榮法官

第一百九十七申請人:梁光榮先生,親自應訊。
 (74位申請人已中止案件,其餘330位申請人由梁光榮先生代表)
答辯人:由陳崔律師事務所Mr. Edmond Tsu律師代表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