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35-CH-2008-03-17
EXCELLENT CHANCE LTD 訴 迪偉時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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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W 538/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公司清盤案件編號2007年第5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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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迪偉時計有限公司的事宜 及 有關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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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請人 | EXCELLENT CHANCE LIMITED | |
| 對 | ||
| 答辯人 | 迪偉時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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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
審訊日期 :2008年3月17日
判案書 :2008年3月17日
判案書
1. 本呈請是基於區域法院在2007年5月4日作出的簡易判決的債項而提出。該債項為151,609.01元連利息37,098元。
2. 債務人至今仍未支付該債項。此外,並沒有證據顯示,該債項將於合理期限內獲支付。
3. 故此,本席認為並無充分理由,將本呈請押後,或不發出本呈請要求的濟助。
4. 本席因此發出一般清盤令及訟費令。
| (鍾安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呈請人:由劉漢銓律師行轉聘呂世杰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缺席(董事葉志偉列席)
破產管理署署長:由 Ada Sze 小姐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