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12-CH-2008-01-2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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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014/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014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2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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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陳麗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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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1月25日
裁決日期:2008年1月25日
判案書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就每項控罪被裁判官判處監禁1個月,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判刑,現提出上訴。
2. 裁判官在判案時曾經有考慮過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此兩種可判的方式,但經考慮後,他拒絕接納以此兩種方式來判刑。
3. 本席認為上訴人雖然在出售藥物這一行業是初入行,但她身為老闆娘,便應具備措施以便明確知道她出售的藥物屬非法或是合法。如果她自己對藥物沒有認識,她當時應當問清楚她的職員,然後才繼續出售該些藥物。
4. 在考慮過所有先前的案例,本席認為裁判官判上訴人1 個月監禁此刑期並非是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有任何錯誤。故此,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
|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
上訴人: 由陳浩基律師行轉聘謝德仁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