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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敏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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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7-CH-2008-03-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敏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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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028/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028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5103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朱敏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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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3月14日

裁決日期:2008年3月14日

 

----------------------

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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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審訊時,裁判官聽取了兩名控方證人(即兩名警員)、上訴人及其丈夫的證供,結果接納了控方的證供為事實,拒納上訴方的證供。裁判官指控方第一證人的叙述清晰明確、毫不含糊,並且合情合理。裁判官認為控方第一證人並不認識上訴人,他不會誣告上訴人。

2. 今天,上訴人在本席前祇是重複她當日對裁判官所說的話。本席既無機會聽取控方兩名證人的證供,亦無閱讀過該兩名證人、上訴人及其丈夫的證供謄本,有的祇是裁判官對各人的證供撮要。

3. 上訴人向本席所提出的論點,無法令本席認為裁判官的裁決有任何犯錯、不穩妥或不安全之處,因此,上訴人就不服定罪的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林德頴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