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歐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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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034/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034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39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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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歐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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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3月19日
裁決日期:2008年3月19日
判案書
1. 本席在聽取過上訴人的陳詞,及考慮到答辯人的書面陳詞 ,本席拒絕證明本案的裁決有涉及任何具有重大或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2. 正如本席向上訴人解釋過,若上訴人想依賴另一上訴理由申請上訴許可,即上訴人認為有一個實質和嚴重不公平的情況,上訴人必須直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梁燊頤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