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07-CH-2008-01-3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恩健
HTML content
HCMA1095/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095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傳票2007年第14922號)
---------------------------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李恩健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1月31日
裁決日期:2008年1月31日
裁判書
1. 上訴人所提出的論點,沒有一項令本席對於裁判官定罪的裁決的安全性有任何疑點。
2. 裁判官聽取了四名證人的證供,他接納了三位控方證人的證供,否決了上訴人的證供,這是他對於事實的裁決。法律上裁判官是有權作出這樣的裁決的。
3. 今天上訴人並沒有提出任何充分的上訴理由,足以令本席對裁判官的裁決作出干預,所以上訴人不服定罪的上訴被駁回。
|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張天雁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