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34-CH-2008-12-01
有關星光珠寶金行有限公司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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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W 446/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公司清盤案件編號2008年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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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星光珠寶金行有限公司 (Sing Kwong Jewellery & Gold Company Limited) 的事宜 | |
| 及 | |
| 有關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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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公開聆訊
聆訊日期:2008年12月1日
判案書日期: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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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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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呈請,由A. Schwartz & Sons (Hong Kong) Ltd提出,要求法庭對星光珠寶金行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作出清盤命令。
2. 呈請人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案件編號2007年第1092號,對公司取得得直判決,法庭裁定公司需向呈請人支付HK$227,184.14,附帶利息,並且支付呈請人HK$9,380的訟費,判決在2007年4月10日作出。
3. 2008年5月2日,呈請人對公司發出要求償債書,追討法庭裁定的款項為HK$271,301.91。公司由董事陳潤梅女士代表出席,但陳女士並未得到聆案官許可,在這訴訟代表公司。
4. 據本席了解公司要求分期償還欠款,但呈請人並不接受。由於公司對呈請人追討的債項,並無任何或任何實質的爭議,呈請人在法律上有權要求公司清盤。
5. 本席對公司作出清盤命令,呈請人的訟費將由公司的資產支付。
| (關淑馨)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呈請人:由莊凌雲律師事務所轉聘王永愷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由公司董事陳潤梅女士代表
破產管理署:由楊明鳳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