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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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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3-CH-2008-04-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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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3/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13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6467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何展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4月1日

裁決日期:2008年4月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上訴人未能顯示於原審時代表他的律師有任何疏忽,由於上訴人當時已認罪,所以律師只是代表他向法庭求情。

2. 至於裁判官判上訴人六星期的監禁,本席認為並非是明顯地過重。再者,雖然裁判官沒有因上訴人所藏有的危險藥物有可供販賣的機會而加重刑罰,但本席認為裁判官的判刑在原則上並無任何錯誤,因此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李翱如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