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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常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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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4-CH-2008-04-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常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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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66/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166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248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周常財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4月2日

裁決日期:2008年4月2日

 

----------------------

判案書

----------------------

 

1. 正如代表答辯人的政府律師黎嘉誼的陳詞所述,裁判官在判刑前曾考慮了很多因素,包括:

(1)本案的案情;
(2)上訴人代表律師的求情陳詞;
(3)上訴人認罪及顯示悔意;
(4)上訴人是因經濟原因而非法入境;
(5)沒有其他對上訴人有效的求情理由;
(6)沒有任何人道理由令裁判官以特殊情況去考慮輕判;
(7)「非法入境」罪的判刑在上訴法庭已有相關指引,就算認罪亦要判15 個月監禁;及
(8)上訴人曾在2003 年因「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兩個月監禁 。

2. 本席認為裁判官判上訴人15 個月監禁 ,並非是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有任何錯誤,因此本席駁回上訴人的減刑上訴。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