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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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251/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251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36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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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楊偉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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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6月24日
裁決日期:2008年6月24日
判案書
1. 在聆聽過雙方證人證供後,本席拒絕證明本案涉及任何重大或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2. 本席重申,若上訴人認為在本案中他承受了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對待,他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有關程序及所需文件,可向本席書記查詢。
3. 至於本案於5 月23 日的上訴審訊謄本,若上訴人要求索取,可向法庭提出。本席亦已下令交予上訴人一份於3 月19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的謄本,以供其向終審法院作申請上訴許可之用。
|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伍淑娟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