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36-CH-2008-06-2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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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393/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及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393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20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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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蘇汝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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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6月24日
裁決日期:2008年6月24日
判案書
1. 上訴人在裁判官席前承認了兩項罪名,又承認了該案的事實,故根據上訴法庭在Wong Chi Yuk一案的裁決,在這樣的情形下,不應讓上訴人推翻裁判來上訴,即上訴人的不服上訴,在法律上是不能允許的,所以上訴人的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2. 至於上訴人的減刑上訴,裁判官判兩項罪名共12 個月監禁,已經是十分寬仁的,亦非明顯的過重,所以上訴人的減刑上訴亦被駁回。
|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趙偉天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