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Magistracy Appeal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藍雄雄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CAAR1/201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鳳仙
  • CAAR14/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炳希及另一人
  • CAAR3/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躍輝及另四人
  • CAAR5/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德禮及另十一人
  • CAAR7/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錦威
  • CAAR9/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琦
  • CACC100/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向
  • CACC100/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浩賢
  • CACC10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
  • CACC100/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強明
  • CACC101/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國耀
  • CACC10/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耀明
  • CACC1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Z.
  • CACC102/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瑋善
  • CACC102/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T.C.
  • CACC103/200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珍
  • CACC103/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玉蓮
  • CACC104/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令聞
  • CACC104/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金國及另一人
  • CACC104/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嘉林及另二人
62338-CH-2008-08-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藍雄雄

HTML content

HCMA466/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466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傳票2008年第4220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 藍雄雄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8月7日

裁決日期:2008年8月7日

判案書

1. 控方證人石先生在聆訊時有作供。裁判官在聽取控方證人作供及觀察他作供時的態度、表現及神態後,最終裁決認為該位控方證人是一位承實可靠的證人。

2. 裁判官亦有聽取上訴人作供及觀察上訴人作供時的表現及神態,最終她認為上訴人的證供「不合邏輯,顯然不可信,存在固有的不可能性」,故她不接納上訴人的供詞。

3. 此乃裁判官對一個事實的裁決,本席看不到裁判官的裁決有任何不正確及不穩妥。裁判官就本案定罪的裁決,本席認為沒有任何不穩妥,故上訴人就定罪的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吳美華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