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63-CH-2008-07-2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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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535/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535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18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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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劉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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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7月25日
裁決日期:2008年7月25日
判案書
1. 就上訴人的判刑,裁判官採納以兩年為判刑起點是正確及適當的。因上訴人認罪,裁判官適當地扣減了上訴人三分之一刑期。經扣減後,上訴人之總刑期為16 個月監禁。
2. 本席認為裁判官就本案的判刑並非是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有任何錯誤。故此,上訴人就減刑的上訴駁回。
|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 由律政司檢控官關百安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