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42-CH-2010-09-29
有關方素豪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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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191/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9年第191號
(原高院破産案件2008年第56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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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債務人方素豪(FONG So Ho)的事宜
由債權人律政司司長單方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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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鄧國楨 |
聆訊日期: 2010年9月7日 |
判案書日期: 2010年9月29日 |
判案書
署理首席法官鄧國楨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申請人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鮑晏明於2009年7月31日頒下的破產令提出上訴。上訴於2010年6月4日被上訴法庭駁回。申請人現呈交提出動議通知書,向本庭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上訴許可。
2. 本申請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22(1)(a)或第22(1)(b)條所列出的條件,亦沒有其他理由以致本案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3. 所以本庭駁回申請人的申請,並頒令答辯人獲得本申請的訟費。
| (鄧國楨)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 | (鍾安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潘兆初)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債務人:方素豪,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債權人:由律政司委派署理高級政府律師羅頌明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