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京環 訴 REALRAY INVESTMENTS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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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195/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09年第195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民事訴訟2006年第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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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原告人 | TSANG KING WAN (曾京環) | |
| 對 | ||
| 答辯人/被告人 | REALRAY INVESTMENTS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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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 |
聆訊日期 : 2010年3月31日
判案書日期: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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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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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申請人曾京環女士在2006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作出聲明, 指她已逆權擁有涉案土地。2009年6月25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裁定曾女士敗訴。
2. 曾女士不服,提出申請要向上訴法庭上訴。
3. 2009年10月29日,上訴法庭張澤祐法官應答辯人的申請,下令曾女士支付上訴訟費保證金30萬元。
4. 曾女士不服張法官的判決,向本庭提出上訴。2010年1月15日,本庭駁回曾女士的申請。曾女士仍不服,現再向本庭提出動議申請,要求本庭批准她將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審理。曾女士力稱她佔用涉案土地已有30多年,一直沒有人干涉,因此她不明白為何法庭會判她敗訴。
5. 本庭的裁決只涉及訟費保證,屬非正審判決。要獲得許可將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審理,曾女士需證明她提出的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以致應將案件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6. 曾女士沒有指出她希望提出的上訴所涉及的是甚麼問題,更遑論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本庭亦未能察覺有其他理由,以致應將案件交由終審法院審理。
7. 曾女士的申請,沒有基礎支持。本庭駁回申請,並下令她支付申請訟費,數額由聆案官評定。
| (楊振權) | (袁家寧) | (關淑馨)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申請人/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被告人: 由高李葉律師行轉聘大律師廖昌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