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李祖羊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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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24/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10年第24號
(原憲法及行政訴訟2009年第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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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李祖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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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 |
聆訊日期:2010年11月19日
判案書日期:2010年11月24日
判案書
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頒布上訴法庭判案書:
1. 上訴人就本庭2010年9月13日的判決提出申請,要求本庭給予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 上述判決源於上訴人不服法律援助署署長撤回法律援助證書的決定,他為此向原訟法庭要求批予許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原訟法庭拒絕了該申請。本庭駁回了上訴人為此提出的上訴。
3. 本庭認為上訴人的申請,不符合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條的條件。
4. 首先上訴人的申索不涉及HK$1,000,000的經計算的款項。
5. 另外,上訴人亦未能顯示案件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6. 本庭故此拒絕本申請。
|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鍾安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申請人(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