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647-CH-2011-03-15
曾來發 訴 新福港(前名為孫福記營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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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69/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案件 2010 年第 69 號
(原區域法院僱員補償案件 2008 年第 102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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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曾來發 | |
| 與 | ||
| 答辯人 | 新福港 (前名為孫福記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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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理法官: |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鄧國楨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
聆訊日期:2011 年 3 月 4 日
判決書日期:2011 年 3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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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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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 區域法院法官梁俊文於2010年3月22日不批准申請人作出逾期僱員賠償申請及他就一份1993年4月29日的評估證明書所提出的逾期上訴。
2. 本庭於2011年1月4日駁回申請人針對梁法官的上訴。申請人現就本庭的判決提出申請,要求本庭給予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3. 本庭拒絕給予許可,原因是申請人未能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第22(1)條的條件:申請人未能顯示其申索的款額達HK$1,000,000或以上;他亦未能顯示本案具有重大廣泛或其他公眾重要性的議題或有其他理由須交由終審法院審理。基於上述原因,本庭駁回申請及作出申請人需要支付答辯人本申請訟費的臨時命令。
| (鄧國楨)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 |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答辯人:由曾宇佐、陳遠翔律師行轉聘梁寶琳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