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Magistracy Appeal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SITI NURUSSAADAH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CAAR1/201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鳳仙
  • CAAR14/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炳希及另一人
  • CAAR3/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躍輝及另四人
  • CAAR5/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德禮及另十一人
  • CAAR7/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錦威
  • CAAR9/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琦
  • CACC100/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向
  • CACC100/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浩賢
  • CACC10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
  • CACC100/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強明
  • CACC101/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國耀
  • CACC10/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耀明
  • CACC1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Z.
  • CACC102/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瑋善
  • CACC102/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T.C.
  • CACC103/200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珍
  • CACC103/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玉蓮
  • CACC104/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令聞
  • CACC104/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金國及另一人
  • CACC104/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嘉林及另二人
71469-CH-2010-06-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SITI NURUSSAADAH

HTML content

HCMA 325/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0年第325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10年第1591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SITI NURUSSAADAH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慶偉

聆訊日期:2010年6月3日

判決日期:2010年6月3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 2010年6月10日

判決理由書

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4個月的即時監禁。她不服有關的裁決,現上訴其刑罰。

2.  案情撮要顯示,上訴人在超級市場盜取了八罐可口可樂,一些濕紙巾及紙面巾總值約$72。

3.  上訴人有一次相同罪行刑事紀錄,她曾於2009年7月因盜竊被判處4個月的即時監禁。本席在庭上向上訴人大律師查詢上次盜竊案件的性質,後者向法庭表示該次是盜用朋友的身份證及盜取其手提電話。

4.  裁判官認為上訴人短時間內再次干犯盜竊罪乃是加刑因素之一,必須判處監禁,亦須與上次刑期相同。

5.  短時間內再次干犯盜竊罪確令案情嚴重性加劇,但是次上訴人干犯的只是店舖盜竊,並非違反誠信的性質,貨物的價值僅為$72,她亦非慣犯。若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略嫌過重。

6.  本席獲告知就上訴人的4個月刑期她最快可於6月底出獄。實際上,她自4月10日起便遭拘禁。考慮到以上所述,本席將上訴人的刑期下調至她可於即日獲釋,這約等於3個月的刑期。

7.  上訴得直,刑罰下調至上訴人可即日獲釋。

 (陳慶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莊君如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孔慶碩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