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Magistracy Appeal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家儀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CAAR1/201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鳳仙
  • CAAR14/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炳希及另一人
  • CAAR3/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躍輝及另四人
  • CAAR5/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德禮及另十一人
  • CAAR7/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錦威
  • CAAR9/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琦
  • CACC100/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向
  • CACC100/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浩賢
  • CACC10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
  • CACC100/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強明
  • CACC101/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國耀
  • CACC10/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耀明
  • CACC1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Z.
  • CACC102/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瑋善
  • CACC102/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T.C.
  • CACC103/200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珍
  • CACC103/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玉蓮
  • CACC104/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令聞
  • CACC104/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金國及另一人
  • CACC104/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嘉林及另二人
75691-CH-2011-03-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家儀

HTML content

HCMA 929/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0年第929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傳票2010年第22662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李家儀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 2011年3月3日

裁決日期 : 2011年3月3日

判案書

 

1.  法庭及律政司在昨天均收到由上訴人以送遞方式送達的一封信。上訴人在信中稱她今天不會出席聆訊,並提出其抗辯理由。

2.  本席認為上訴人明知今天一定要出席上訴聆訊,但卻沒有在信中提及任何理由,解釋為何今天不出席聆訊。故此,本席認為她今天缺席聆訊,不繼續上訴。

3.  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黃志偉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