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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AI THI TAM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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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59-CH-2012-05-3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AI THI TAM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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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90/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2年第90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1年第4508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第一上訴人Lai Thi Tam 
第二上訴人Pham Thi Toan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彭寶琴

聆訊日期 : 2012年5月30日

判決日期 : 2012年5月30日

____________

判 決 書

____________

 

背景

1.  兩名上訴人在原審裁判官(下稱「裁判官」)席前各自承認以下兩項控罪:

(1)       使用偽造身份份證;及

(2)       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

2.  裁判官認為每項控罪在認罪後的刑期應為十五個月監禁,而刑期理應分期執行。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下令兩名上訴人就每項控罪入獄十二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二十四個月。

3.  兩名上訴人不服判刑,現提出上訴。

承認案情

4.  兩名上訴人承認的案情顯示,2011年11月21日,當警員於福華街的上海萬家村菜館調查時,發現兩名上訴人在該店鋪擔任「洗碗」的工作。警員後來得悉兩人均為來自越南的非法入境者,故向菜館作出查詢,並獲告之兩名上訴人分別於2011年10月1日及2011年11月16日向該菜館的收銀員展示身分證,並獲得「洗碗」的工作。第一上訴人自2011年10月1日起,以月薪10,000元獲聘用,而第二上訴人則自2011年11月16日起,以時薪30元獲聘用,唯第二上訴人直至被捕時仍未獲發任何薪金。入境處人員即時向入境處查詢,確認兩張身份證,均屬無效及偽造。第一及第二上訴人在警誡下承認各自被控的罪行。

上訴理據

5.  代表兩名上訴人的羅沛然大律師依據HKSAR vTran Vet Thanh [2012] 1 HKLRD 903一案指,裁判官將上訴人的刑期分期執行,是有違原則及明顯犯錯。

答辯人的回應

6.  代表答辯人的鍾洪偉高級檢控官在書面陳詞中認同上訴一方的陳詞,同意裁判官應將兩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而非分期處理。

考慮

7.  上訴法庭在上述Tran Vet Thanh一案中指出,就管有或使用偽造身份證,及非法入境後留港,這兩類控罪而言,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法庭會下令刑期應同期執行。上訴法庭亦引述R v So Man King [1989] 1 HKLR 142一案,指這兩類罪行的實質判刑考慮是被告人非法在港這一元素[1]。故此,既然本案中並沒有任何特殊情況,裁判官下令兩名上訴人的刑期分期執行,是有違以上的原則。

8.  至於裁判官就每項控罪所判處的十五個月刑期,本席認為並無不妥,而羅大律師亦沒有就此作出任何批評。

結論

9.  基於以上所述,本席判令兩名上訴人的判刑上訴得直。但裁判官就上訴人各自所面對的兩項控罪,判處上訴人就每項入獄十五個月的命令維持不變。換言之,本席只下令撤銷裁判官就刑期分期執行所作的命令,並頒令兩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即就第一上訴人而言,她承認控罪(一)及(二)的總刑期,應由二十四個月改為十五個月,而同樣,就第二上訴人而言,她承認控罪(三)及(四)的總刑期,應由二十四個月改為十五個月。換言之,裁判官原就每名上訴人的每項控罪所判處的十二個月監禁,應改為十五個月監禁,但正如前述,兩名上訴人的兩項控罪的刑期應同期執行,總刑期維持十五個月。

(彭寶琴)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鍾洪偉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一及第二上訴人:由法律援助署轉聘羅沛然大律師代表



[1] 原文為:「…

17.  …Further as apparent from R v Chan Wun Sang and HKSAR v Wong Ping this Court has consistently imposed a concurrent sentence for forged identity card offence and unlawfully remaining in Hong Kong in the absence of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The rationale, as stated in R v So Man King, is that the substantial element in sentencing for the offences is the unlawful presence in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