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頁數 | 項目編號 | 項目說明 | 申索時間 | 評定時間 | 反對理由簡述 | 覆核決定 |
| 17 | 1 | 1.1.1 申請終止刑事審訊陳述書 (86頁 | 26小時 | 23小時 | 1. 終止刑事審訊申請為刑事審件中一項重要的申請,與一名被告人後繼的抗辯工作及所費的時間息息相關。 2. 為了令誓章更全面地支持陳述書的理據,因而需要更多時間準備。 3. 因此,收款方應獲得以更寬量的考慮方式評定他於訟項目下所耗用的時間。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1 維持評定時間。陳述書共94頁,根據法庭聆訊紀錄,雙方同意將申索時數減去3小時,23小時亦為合理時間,因此評定為23小時。 |
| 1.2.1 草擬秦錦釗誓章 (52頁) | 26小時 | 23小時 | 1.2.1 維持評定時間。誓章頁數52頁,判給23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3.1草擬秦錦釗第二份誓章 (32頁) | 15小時 | 12小時 | 1. 本誓章涉及查閱刑事審訊中有關到內地取證的考慮。這對一個沒有接受過法律訓練的人而言,是十分複雜的法律議題。 2. 就考慮是否應容許到內地取證及(繼而)讓內地證人來港作供,涉及眾多法律上及實際執行上的議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1 維持評定時間。誓章頁數只有32頁,判給8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5 閱讀控方陳詞大綱及附件 | 3小時30分鐘 | 3小時 | 1. 如上述,終止刑事審訊申請為刑事審件與被告人是否需要接受審訊息息相關。 2. 控方陳詞大綱列出的反對理由需要獲收款方仔細考慮應如何回應。對一名親自行事的訴訟人而言,這項準備工作尤其費時。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 維持評定時間。陳詞大綱只有10頁,其他23頁均為附件。判給3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8 | 1.6 閱讀秦月明誓章 (3頁) | 20分鐘 | 15分鐘 | 1. 本誓章對海關是否有合法權限扣留從涉案公司檢取的物品相關。 2. 這涉及是否應永久終止聆訊息息相關,因此收款人需要較多時間考慮本誓章內容。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 維持評定時間。誓章有3頁,實質內容只有1頁,共4段。判給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7 閱讀陳潔貞誓章及附件 (19頁) | 2小時 | 1小時30分鐘 | 1. 刑事案件控罪2指控第二被告人與第一被告人串謀洗黑錢。本誓章用作支持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2. 收款方有需要確認採納的內容及陳述對其誓章的影響。 3. 基於控罪2的申謀性質,第一被告人有需要考慮第二被告人的誓章對第一被告人就申請終止聆訊的案情的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 維持評定時間。誓章只有8頁,實質內容只有6頁,共14段,並多處採納第一被告的誓章。其他11頁均為附件。判給1.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8 閱讀林雅茵誓章及附件 (23頁) | 2小時 | 1小時30分鐘 | 1. 收款方有需要確認採納了的內容及陳述對其誓章的影響。 2. 基於控罪1及2的申謀性質,第一被告人有需要詳細考慮第三被告人的誓章,以判斷其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 維持評定時間。誓章只有12頁,其他11頁均為附件,並多處採納第一被告的誓章。判給1.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9閱讀秦礎成第二份誓章及附件 (22頁)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方有需要確認採納了的內容及陳述對其誓章的影響。 2. 第四被告人在作出此誓章時並未就控罪1認罪。因此,該誓章的內容必然與控罪1所指的串謀有關。 3. 第一被告人有需要詳細考慮第四被告人的誓章,以判斷它對第一被告人就申請終止聆訊對案情的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 維持評定時間。誓章只有11頁,其他均為附件,共22頁。除了18.1至20段外,內容與項目1.8林雅茵誓章(第1至18段)內容大致相同,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0 閱讀候宗慈誓章 (19頁)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方有需要確認採納了的內容及陳述對其誓章的影響。 2. 基於控罪1的申謀性質,第一被告人有需要詳細考慮第五被告人的誓章,以判斷它對第一被告人就申請終止聆訊的案情有何等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0 維持評定時間。誓章只有11頁,其他8頁均為附件,共19頁,內容與1.9秦礎成誓章內容大致相同。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1 閱讀傅朝華誓章 (25頁) | 2小時30分鐘 | 1小時 | 1. 收款方有需要確認採納了的內容及陳述對其誓章的影響。 2. 基於控罪1及2的申謀性質,第一被告人有需要詳細考慮第六被告人的誓章,以判斷它對第一被告人就申請終止聆訊的案情有何等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1 維持評定時間。 誓章只有11頁,其他14頁均為附件,共25頁,內容與1.9秦礎成誓章內容大致相同,只是再加上有關控罪二的陳述。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2.1 草擬秦錦釗第三份誓章 (58頁) | 29小時 | 23小時 | 1. 此誓章為收款方可以就其終止聆訊申請最後一次建立事實基礎的機會 (last word)。收款方需要謹慎作出研究及回應。 2. 面對兩項控罪及相關的取證要求的複雜法律原則,收款方有需要耗用時間作出相關研究及分析。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2.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共58頁。判給23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9 | 1.13.1 閱讀控方陳詞大綱補充資料 | 1小時 | 40分鐘 | 1. 收款方有需要仔細考慮控方新呈上的陳詞與收款方的終止聆訊案情及是否應該繼續其申請息息相關。 2. 收款方需要考慮陳詞內相互參照的提述是否正確,及它們對收款人的案情的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3.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6頁,實質內容只佔4頁,判給4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4.1 閱讀江鳳媚誓章 (16頁) | 1小時30分鐘 | 1小時15分鐘 | 1. 本誓詞直接挑戰控方轉家證人, Roderick John Sutton, 的專家報告內所指涉案公司涉嫌洗黑錢的證據。 2. 本誓詞內指專家報告的相關內容「全部為不是事實的指控」。作出此項嚴重指控有需要仔細研究及分析,以判斷它對控罪2的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4 維持評定時間。 誓章只有3頁,實質內容只佔1頁,只是指出專家報告內20個分段有所爭議。其他13頁均為附件,共16頁文件,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5.1 草擬秦錦釗第四份誓章 (3頁) | 1小時 | 45分鐘 | 1. 本誓詞有關進出口艙單內容與控罪1指的艙單的內容不符與控罪1的控罪基礎有接關係,有需要在草擬期間耗用更多時間確認。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5.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共3頁,實質內容只佔1頁(4段)。判給4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6.1 閱讀李國安誓章 (3頁) | 20分鐘 | 15分鐘 | 1. 本誓詞有關進出口艙單內容與控罪2指的涉及洗黑錢的證據的內容不符與控罪2的控罪基礎有接關係,有需要在草擬期間耗用更多時間確認。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6.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3頁,實質內容只有2段。判給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7.1 草擬第一被告人辯方陳詞大綱(103頁) | 50小時 | 38小時 | 1. 為草擬本陳詞,收款方需要閱讀大量文件及作出法律資料搜集。收款方並未曾接受任何法律專業訓練,草擬陳詞及確立其內容需要耗用大量時間。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7.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103頁。判給38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8.1 草擬秦錦釗第五份誓章 (5 頁) | 1小時30分鐘 | 1小時 | 1. 在草擬本誓章時,收款方需要查詢涉案的貨櫃是否沒有向海關申報 (繼而有機會構成控罪1下指的走私行為)。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8.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5頁,實質內容只佔3.5頁(4段)。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1.19.1草擬秦錦釗第六份誓章 (5 頁) | 10小時 | 8小時 | 1. 本誓章的有關控方證人的違法行為指控是嚴重的指控。收款方需要仔細考慮相關人士的供詞的內容,以決定哪一方面的證供可以被指控構成違法行為。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9.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32頁,只是摘錄各證人的供詞,及指出收款方反對的內容。判給8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 |
| 20 | 1.20.1 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 (2016年11月7日) | 2小時 | 1小時20分鐘 | 1. 收款人無法律人士協助下,需要使用 多時間準備終止刑事審訊的口頭陳詞,包括建基於他之前存檔的陳詞大綱作進一步陳詞。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0.1 維持評定時間。支持申請的誓章以及陳詞經已詳述申請理據,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的評定時間(2016年11月7日),已經是十分充裕。 |
| 1.20.2 出席終止刑事審訊聆訊 (2016年11月7日) | 5小時30分鐘 | 8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0.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應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43至1630時,而不是收款方指的80分鐘。 |
| 1.21.1 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 (2016年11月8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無法律人士協助下,需要使用 更多時間準備。收款人到此階段亦需要就控方的陳詞作出回應。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1.1 維持評定時間。支持申請的誓章以及陳詞經已詳述申請理據,並且是第二天的申請聆訊,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的評定時間(2016年11月8日),已經十分充裕。 |
| 1.21.2 出席終止刑事審訊聆訊 (2016年11月8日) | 5小時30分鐘 | 28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1.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00至1620時,而不是收款方指的280分鐘。 |
| 1.22閱讀秦月明第二份誓章 (8頁) | 1小時 | 45分鐘 | 1. 本誓章的內容與內地海關涉嫌以不當手段令證人作供。收款方需要時間考慮此等不當行為的指控與控罪1 (洗黑錢) 是否有關。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2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8頁,實質內容只有4頁,在於提供2段影片及2段錄音。判給4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1.23.1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 (2016年11月9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無法律人士協助下,需要使用 多時間準備終止刑事審訊的口頭陳詞。收款人到此階段亦需要就控方的陳詞作出回應。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3.1維持評定時間。支持申請的誓章以及陳詞經已詳述申請理據,並且是第三天的申請聆訊,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的評定時間(2016年11月9日),已經十分充裕。 |
| 1.24.1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 (2016年11月10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無法律人士協助下,需要使用 多時間準備終止刑事審訊的口頭陳詞。收款人到此階段亦需要就控方的陳詞作出回應。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4.1維持評定時間。支持申請的誓章以及陳詞經已詳述申請理據,並且是第四天的申請聆訊,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的評定時間(2016年11月10日),已經是十分充裕。 |
| 1.24.2 出席終止聆訊 (2016年11月10日) | 5小時30分鐘 | 09:50 – 12:50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4.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50至1250時。 |
| 1.26.1 草擬辯方陳詞大綱補充資料 (118 頁) | 10小時 | 7小時 | 1. 陳詞是收款方就終止聆章訊申請的案情完全呈現出來的機會,理應需要更長時間準備。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6.1 維持評定時間。陳詞部分有20頁,其餘98頁文件是聆訊謄本和檢控守則。判給7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21 | 1.27.1 閱讀第一被告人陳詞大綱第二份補充資料及附件 (68頁) | 7小時30分鐘 | 5小時30分鐘 | 1. 如上述,申請終止刑事審訊是刑事案件審訊重要的一環。在準備此申請的最後陳詞時,收款方有需要使用更多時間準備。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7.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15頁,其餘是2個案例。判給5.5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1.28.1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 (2016年12月15日) | 2小時 | 1小時 | 1.28.1 維持評定時間。支持申請的誓章以及陳詞經已詳述申請理據,並且是第五天的申請聆訊,準備終止刑事審訊聆訊的評定時間(2016年12月15日),已經十分充裕。 |
| 1.28.2 出席終止刑事審訊聆訊(2016年12月15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8 – 15:00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8.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8至1500時。 |
| 1.29.1 閱讀提訊謄本 (34頁) (2016年12月15日)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9.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的閱讀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0.1 閱讀第一被告人陳詞大綱補充資料 (27 頁) | 10小時 | 8小時 | 1. 如上述,申請終止刑事審訊是刑事案件審訊重要的一環。在準備此申請的最後陳詞時,收款方有需要使用更多時間準備。收款 方亦有需要考慮他應如何作出保釋申請 (如申請失敗的話),及終止聆訊申請的結果會如何影響到他的保釋申請。 2. 基於上述因由,及收款人需要考慮的多項因素,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0.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27頁,判給8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1.31.1 準備終止聆訊申請判決及保釋申請 (2016 年12月30日) | 2小時 | 1小時 | 1.31.1 維持評定時間。終止聆訊申請方面只是聽取裁決,而且保釋申請已經並非首次,判給1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1.31.2 出席終止聆訊申請判決及保釋申請 (2016 年12月30日) | 5小時30分鐘 | 11:00 – 16:14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1.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00至1614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2.1 閱讀提訊謄本 (21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2.1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的閱讀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3.1 閱讀終止聆訊裁決 (20頁) | 2小時 | 45分鐘 | 1. 終止聆訊裁決的內容詳盡 (約30頁),而且涉及多項法庭就控辯雙方的事實及法律爭議的裁決。收款方有需要仔細考慮其內容,及擬提出上訴的可行性。 2. 基於上述因由,及收款人需要考慮的多項因素,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3.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45分鐘再閱讀終止聆訊裁決,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2 | 2 | 2.1 準備法院提訊 (2016年5月13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項目涉及複雜的內地取證問題及程序正確性及可行性考慮。 2. 在收款方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要研究如何可以回應控方就到內地取證的請求,需要更多的準備時間。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2出席法院提訊 (2016年5月13日) | 5小時30分鐘 | 14:30 – 16:00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0至1600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3 | 3.1 閱讀提訊謄本 (25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 | 4.1準備法院提訊(2016年5月17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項目涉及複雜的內地取證問題及程序正確性及可行性考慮。 2. 在收款方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要研究如何可以回應控方就到內地取證的請求,需要更多的準備時間。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4.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2出席法院提訊 (2016年7月15日) | 5小時30分鐘 | 14:30 – 15:50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4.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0至1550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5.1 閱讀提訊謄本 (20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6 | 6.1準備法院提訊(2016年10月7日) | 2小時 | 1小時 | | 6.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6.2出席法院提訊 (2016年10月7日) | 5小時30分鐘 | 14:33 – 15:35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6.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3至1535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7 | 7.1 閱讀提訊謄本 (20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8 | 8.1 閱讀 Cheung Ying Yuet 誓詞及證物 | 10小時 | 7小時 | 1. 本誓詞與海關於2012年1月初搜查涉及控罪1的公司的貨櫃 (及後續調查工作) 息息相關。誓詞附有大量證據,需時審閱。 2. 刑事案件控罪1的起因,正是由海關於2012年1月初作出的搜查行動及後續調查工作引起。收款方有需要查明,就刑事案件起訴而言,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基礙進行檢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1 維持評定時間。主體誓詞連同出示的誓詞只有18頁,其他包括案例Keen Lloyd Holdings Limited的案例及相關文件。判給7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23 | 10 | 10.1 閱讀 Siu Wa 誓詞及證物 | 1小時30分鐘 | 1小時 | 1. 誓詞與海關於2012年1月初搜查涉及控罪1的公司的貨櫃 (及後續調查工作) 息息相關,包括內地海關針對涉案公司的內地職員的調查工作。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1 維持評定時間。誓詞只有3頁,其餘13頁是文件。判給1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11 | 11.1 閱讀 Yip Chin Wing 誓詞及證物 | 15小時 | 8小時 | 1. 誓詞與海關於2012年1月初搜查涉及控罪1的公司的貨櫃 (及後續調查工作) 息息相關。誓詞附有大量證據,需時審閱。 2. 刑事案件控罪1的起因,正是由海關於2012年1月初作出的搜查行動及後續調查工作引起。收款方有需要查明,就刑事案件起訴而言,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基礙進行檢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1 維持評定時間。誓詞只有3頁,其餘是文件,同樣包括案例Keen Lloyd Holdings Limited的案例及相關文件。判給8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12 | 12.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1月5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控方擬到內地法院取證的程序上的考慮,特別是該等程序如何影響刑事案件的潛在公平性。 2. 在收款方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要研究如何可以回應控方就到內地取證的請求,需要更多的準備時間。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2.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1月5日) | 5小時30分鐘 | 10:00 – 11:45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00至1145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 | 13.1 閱讀提訊謄本 (33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 |
| 14 | 14.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1月13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跟進控方到內地取證的準備工作,包括《請求書》的準備。收款方需要時間進一步確認或微調他就辯方到內地取證的取態。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4.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 |
| | 14.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1月13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6 – 10:31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4.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6至1031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 15 | 15.1 閱讀提訊謄本 (20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 |
| 24 | 16 | 16.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2月17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方在本次開庭前向法庭就控方法律人員的行為申請拘捕令,指控他們藐視法庭。基礙與控方的內地取證工作有關。 2. 由於控方法律人員被指控的行徑與刑事審訊的公平性有直接關係,而且本次提訊與準備取證工作有關,因此收款方需要更多時間 (特別就他之前申請的拘捕令) 準備相關陳詞。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收款方所指發出拘捕令的申請並非區域法院的程序,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6.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2月17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9 – 10:41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6.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9至1041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7 | 17.1準備法院提訊 (2017 年2月24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7.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2月24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6 – 11:23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7.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6至1123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 | 18.1 閱讀提訊謄本 (20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 | 19.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2月28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跟進控方到內地取證的準備工作,包括取證的安排及時間表。 2. 由於收款方已開始自辯,因而要應付大量文件工作,包括考慮涉案文件與內地取證工作的關連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2月28日) | 5小時30分鐘 | 10:10 – 12:58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9.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10至1258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0 | 20.1 閱讀提訊謄本 (40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1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1 | 21.1準備法庭提訊 (2017年3月23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跟進控方到內地取證的準備工作,包括取證的安排及時間表。 2. 由於收款方已開始自辯,因而要應付大量文件工作,包括考慮涉案文件與內地取證工作的關連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 21.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3月23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7 – 10:56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1.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7至1056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 22 | 22.1 閱讀提訊謄本 (22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5 | 23 | 23.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3月29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跟進控方到內地取證的準備工作,包括取證的安排及時間表。 2. 由於收款方已開始自辯,因而要應付大量文件工作,包括考慮涉案文件與內地取證工作的關連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3月29日) | 5小時30分鐘 | 09:59 – 11:09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3.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59至1109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4 | 24.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4月3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跟進控方到內地取證的後續工作,包括與內地司法機構的相互安排及內地證人應以甚麼方式舉證能對控辯雙方最為公平及符合案件進度。 2. 由於收款方已開始自辯,因而要應付大量文件工作,包括考慮涉案文件與內地取證工作的關連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 24.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4月3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4 – 10:03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4.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4至1005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5 | 25.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5月2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跟進控方到內地取證的後續工作,包括與內地司法機構的相互安排及內地證人應以甚麼方式舉證能對控辯雙方最為公平及符合案件進度。 2. 由於收款方已開始自辯,因而要應付大量文件工作,包括考慮涉案文件與內地取證工作的關連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5.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5月2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7 – 10:17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5.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7至1017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6 | 26.1 閱讀提訊謄本 (39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6.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7 | 27.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6月6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提訊涉及跟進控方到內地取證的後續工作,包括與內地司法機構的相互安排及內地證人應以甚麼方式舉證能對控辯雙方最為公平及符合案件進度。 2. 由於收款方已開始自辯,因而要應付大量文件工作,包括考慮涉案文件與內地取證工作的關連性。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7.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同樣議題在過往的提訊已有涉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7.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6月6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0 – 10:14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7.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至1014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8 | 28.1 閱讀提訊謄本 (18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8.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6 | 29 | 29.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6月14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9.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9.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6月14日) | 5小時30分鐘 | 11:06 – 11:55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9.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06至1155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30 | 30.1 閱讀提訊謄本 (20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0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31 | 31.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6月30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1.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31.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6月30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9 – 10:08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31.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9至1008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32 | 32.1 閱讀提訊謄本 (12頁) | 1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2.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7 | 35 | 35.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8月31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5.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35.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8月31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4 – 10:51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35.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4至1051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36 | 36.1 閱讀提訊謄本 (30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6.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 |
| 37 | 37.1準備法庭提訊 (2017年10月16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7.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 |
| 37.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10月16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6 – 11:27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37.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6至1127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38 | 38.1 閱讀提訊謄本 (31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8.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十分合理。 |
| 39 | 39.1 草擬豁除證據申請陳詞大綱 (53頁) | 25小時 | 18小時 | 1. 收款人提出的反對內容涉及複雜的法律觀點及事實考慮。由陳詞可見,收款人需要考慮的不只是刑事案件內發生的事宜,還包括與案件相關的其他法律程序 (包括司法覆核案件)。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39.1 維持評定時間。已經考慮文件的性質和內容,判給18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40 | 40.1 草擬豁除證據申請誓詞 (24頁) | 10小時 | 8小時 | 1. 基於收款人提出的反對理由的複雜性,他亦因應需要更多時間準備相關誓詞,以更詳盡地列出他的申請的法律基礎。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40.1 維持評定時間。已經考慮文件的性質和內容,判給8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28 | 42 | 42.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11月30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42.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十分合理。 |
| 42.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11月30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4 – 10:28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42.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4至1028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 43.1 閱讀提訊謄本 (20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43.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8 | 48.1準備法庭提訊(2017年12月22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48.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十分合理。 |
| 48.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12月22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5 – 10:42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48.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5至1042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9 | 49 | 49.1 閱讀提訊謄本 (20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49.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2 | 52.1 閱讀經修訂的案情撮要 (8頁) | 1小時 | 45分鐘 | 1. 案情撮要對收款方明白控方對他的指控尤其重要。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2.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8頁紙。判給4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53 | 53.1準備法庭提訊(2018年3月26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方欲申請傳召60位證人,作為他於刑事審訊中的證人。收款方有需要較長時間就傳召證人的需要性準備陳詞。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3.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3.2出席法院提訊 (2017年3月26日) | 5小時30分鐘 | 09:36 – 09:56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53.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6至0956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54 | 54.1 閱讀提訊謄本 (7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4.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5 | 55.1 閱讀案件時序表 (2 頁) | 20分鐘 | 15分鐘 | 1. 案件時序表對收款方是否會就案件的程序方面提出挑戰有一定的關鍵性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5.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2頁紙,簡單列出40件事情。判給1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30 | 57 | 57.1. 草擬第一被告人申請永久擱置刑事法律程序通知 (第二次申請終止刑事聆訊) (3 頁) | 30分鐘 | 20分鐘 | 1. 終止刑事審訊申請為刑事審件中一項重要的申請,與一名被告人後繼的抗辯工作及所費的時間息息相關。 2. 因此,收款方應獲得以更寬量的考慮方式評定他於訟項目下所耗用的時間。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3頁紙,實質內容只有半頁。判給20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57.2.1準備區域法院提訊 (2018年4月20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方需要就他提出就證據接納性問題的挑戰準備回答法庭的提問。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2.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7.2.2出席法院提訊 (2018年4月20日) | 5小時30分鐘 | 09:40 – 10:22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57.2.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40至1022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57.3.1 閱讀提訊謄本 (14頁) | 1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3.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7.5.1 草擬第一被告人陳詞大綱 (39頁) | 20小時 | 16小時 | 1. 終止刑事審訊申請為刑事審件中一項重要的申請,與一名被告人後繼的抗辯工作及所費的時間息息相關。 2. 因此,收款方應獲得以更寬量的考慮方式評定他於訟項目下所耗用的時間。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5.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39頁紙79段。判給13小時已經十分充裕。 |
| 57.6.1 草擬第一被告人申請永久擱置刑事法律程序典據列表及閱讀其附件 (105頁) | 10小時 | 7小時30分鐘 | 57.6.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105頁)有1頁紙為列表及5個案例。判給7.5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57.7.1 草擬秦錦釗誓詞 (2頁) | 30分鐘 | 20分鐘 | 57.7.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實質內容只有1頁紙,用以呈遞陳詞中所述文件。判給20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31 | 57.9.1 閱讀第三被告人申請永久擱置刑事法律程序申請通知 (9頁) | 1小時 | 50分鐘 | 1. 第三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三被告人的申請基礎會如何影響第一被告人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9.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9頁紙。判給50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57.12.1 閱讀控方永久擱置刑事法律程序申請陳詞大綱及附件 (76 頁) | 10 小時 | 8小時 | 1. 終止刑事審訊申請為刑事審件中一項重要的申請,與一名被告人後繼的抗辯工作及所費的時間息息相關。 2. 因此,收款方應獲得以更寬量的考慮方式評定他於訟項目下所耗用的時間。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2.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76頁紙,實質內容為15頁,控方是次陳詞已是針對六名被告人第二次申請永久終止法律程序。判給8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57.13.1 閱讀第三被告人致予法庭信件 | 10分鐘 | 6分鐘 | 1. 第三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三被告人就案情及相關程序的取態 (就以信件的內容而言) 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3.1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1頁紙,內容只是採納第一被告的陳詞。判給6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32 | 57.14.1閱讀第四被告人致予法庭信件 | 10分鐘 | 6分鐘 | 1. 第四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罪行1;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四被告人就案情及相關程序的取態 (就以信件的內容而言)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4.1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1頁紙,內容只是採納第一被告的陳詞。判給6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57.15.1閱讀第五被告人致予法庭信件 | 10分鐘 | 6分鐘 | 1. 第五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罪行1;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五被告人就案情及相關程序的取態 (就以信件的內容而言)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5.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1頁紙,內容只是採納第一被告的陳詞。判給6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57.16.1閱讀第六被告人致予法庭信件 | 10分鐘 | 6分鐘 | 1. 第六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六被告人就案情及相關程序的取態 (就以信件的內容而言)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6.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1頁紙,內容只是採納第一被告的陳詞。判給6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57.17.1 草擬第一被告人就永久擱置刑事法律程序申請的陳詞 (46頁) | 10小時 | 8小時 | 1. 終止刑事審訊申請為刑事審件中一項重要的申請,與一名被告人後繼的抗辯工作及所費耗費的時間息息相關。 2. 因此,收款方應獲得以更寬量的考慮方式評定他於訟項目下所耗用的時間。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7.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46頁紙,主體陳詞20頁,其他為附件包括過往的陳詞和聆訊謄本。判給8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57.19.1準備法庭提訊(2018年6月19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19.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7.19.2出席法院提訊 (2018年6月19日) | 5小時30分鐘 | 10:07 – 10:32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57.19.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07至1032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 57.20 閱讀提訊謄本 (7頁) | 1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20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33 | 57.21.1準備法庭提訊(2018年7月31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21.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7.21.2出席法院提訊 (2018年7月31日) | 5小時30分鐘 | 10:01 – 11:44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57.21.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01至1144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 57.22.1 閱讀提訊謄本 (12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7.22.1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8 | 58.1 草擬申請傳召證人所關涉及爭論點的論述 (37 頁) | 18小時 | 14小時 | 1. 收款方未曾接受法律訓練,對處理證人的供詞及考慮的因素需要更多時間明白。 2. 本案涉及的證人供詞及作供的事項廣而複雜。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8.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37頁紙,其中主體陳詞4頁,附加各個證人證供的爭議內容列表,其餘為信件、Archbold摘錄和案例。判給14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59 | 59.1 準備法院提訊 (2018年8月14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本次聆訊是第一次審前覆核,收款人有需要耗用時間確認自己的工作是否已經準備好。 2. 對於沒有法律代表的收款方而言,準備審前覆核工作絕不簡單。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9.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只是提訊,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9.2出席法院提訊 (2018年8月14日) | 5小時30分鐘 | 14:36 – 15:40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59.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6至1540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59.3 閱讀提訊謄本 (22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59.3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60 | 60.1 草擬傳召證人所關涉及爭論點連附表 (21頁 ) | 10小時 | 5小時 | 1. 收款方未曾接受法律訓練,對處理 證人的供詞及需要考慮的因素需要更多時間明白。案件文件眾多 (多達數萬頁紙),收款方也需要大量時間整理及考慮他就每一份文件 (或每一組文件) 欲採取的處理方法或抗辯方向。 2. 本案涉及的證人供詞及作供的事項廣而複雜,涉及不同證人對證物的認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60.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21頁紙,其中14頁各個證人證供的爭議內容列表等內容與項目58.1重覆。判給5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61 | 61.1草擬傳召證人所關涉及爭論點連附件(508頁 ) | 3小時 | 2小時 | 61.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508頁紙,其中各個證人證供的爭議內容列表等內容與項目58.1重覆,以及附加控方證人、供詞、文件列表。判給1.5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34 | 63 | 63.1 草擬控方證明書所隨附的書面供詞提出反對 (38頁) | 19小時 | 15小時 | 63.1 維持評定時間。已經考慮文件的性質和內容,文件有38頁紙,判給15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65 | 65.1 閱讀秦錦釗2018年8月23日的誓詞附件 CKC-A1 至CKC-A9 (715頁) | 4小時 | 2小時30分鐘 | 65.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715頁紙,但是內容為過往司法覆核案的裁決及謄本。判給2.5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66 | 66.1 草擬對控方證人供詞及文件證物的可接納性提出反對 (6 頁) | 2小時 | 1小時30分鐘 | 66.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實際上只有5頁紙,判給1.5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67 | 67.1 草擬第一被告人陳詞大綱典據列表 (191頁) | 12小時 | 8小時 | 67.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191頁紙,一頁為列表附有6個案例,判給8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35 | 69 | 69.1 草擬第一被告人擬傳召證人所關涉及爭論點 (3頁) | 1小時 | 45分鐘 | 69.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3頁紙。判給4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70 | 70.1 準備審前覆核 (2018年8月29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對於沒有法律代表的收款方而言,準備審前覆核工作絕不簡單。尤其是第一次審前覆核之後,訴訟方需要確保案件可以開始審訊的要求亦相應提高。因此,收款人需要使用較多時間。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0.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是審前覆核,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十分合理。 |
| 70.2出席法院提訊 (2018年9月28日) | 5小時30分鐘 | 14:36 – 15:40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70.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6至1540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70.3 閱讀提訊謄本 (41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0.3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71 | 71.1準備審前覆核 (2018年9月11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對於沒有法律代表的收款方而言,準備審前覆核工作絕不簡單。尤其是第一次審前覆核之後,訴訟方需要確保案件可以開始審訊的要求亦相應提高。因此,收款人需要使用較多時間。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1.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是審前覆核,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71.2出席審前覆核 (2018年9月11日) | 5小時30分鐘 | 14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71.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0至1651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71.3 閱讀聆訊謄本 (41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1.3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72 | 72.1 草擬就控方證物的可接納性的爭論點 (7頁) | 4小時 | 3小時 | 1. 收款方提出的挑戰與案中的主要證物 (例:控方專家證人 Mr Sutton) 及關鍵事實指控有關。 2. 由反對理由書可見,反對事項與涉案控罪的詳情有直接關連性。訟費評定員就收款方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2.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7頁紙,內容包括節錄過往聆訊的謄本,判給3小時已經十分寬鬆。 |
| 74 | 74.1 閱讀第三被告人反對控方 (請求書證據) 可呈堂的理由 (4頁) | 30分鐘 | 20分鐘 | 1. 第三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三被告人的反對理由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4.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實質內容只有4頁紙,判給20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36 | 75 | 75.1 閱讀控方證人列表 (5頁) | 30分鐘 | 25分鐘 | 1. 控方證人列表有助收款方預早準備他的抗辯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5.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5頁紙,判給2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76 | 76.1 閱讀第六被告人反對 LR12 至LR17的證言呈堂的理由 | 20分鐘 | 15分鐘 | 1. 第六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六被告人的反對理由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就收款人所耗用 的時間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6.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實質內容只有2頁紙,判給1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77 | 77.1閱讀第五被告人反對控方 (請求書證據) 可呈堂的理由 (3頁) | 20分鐘 | 10分鐘 | 1. 第五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罪行1;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五被告人的反對理由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就收款人所耗用 的時間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7.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實質內容不超過1頁紙,判給10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78 | 78.1 閱讀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及法官問卷 (15頁) | 2小時 | 1小時15分鐘 | 1. 兩份文件均構成為刑事審訊中雙方處理他們各自的案件 (conduct of the case) 的基礎。訟費評定員的就收款人所耗用 的時間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78.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15頁紙,以考慮文件涉及承認事實,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80 | 80.1 閱讀控方18名控方證人供詞撮要 (16頁) | 2小時 | 1小時15分鐘 | 1. 控方證人的供詞撮要有助收款方預早準備他的抗辯策略,及明白他就每一個控方證人需要作出的盤問,以能達成收款方的抗辯目標。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0.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16頁紙,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81 | 81.1準備審前覆核 (2018年9月28日) | 2小時 | 1小時 | 1. 對於沒有法律代表的收款方而言,準備審前覆核工作絕不簡單。尤其是第一次審前覆核之後,訴訟方需要確保案件可以開始審訊的原因的要求亦相應提高。因此,收款人需要使用較多時間。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1.1 維持評定時間。相關聆訊是審前覆核,判給1小時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81.2出席法院提訊 (2018年9月28日) | 5小時30分鐘 | 14:37 – 17:08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81.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7至1708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81.3 閱讀提訊謄本 (52頁) | 4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1.3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81.4 草擬法官問卷 (9頁) | 1小時 | 45分鐘 | 1. 文件構成各自處理案件 (conduct of the case) 的基礎。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1.4 維持評定時間。草擬6頁紙問卷的答案,判給45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37 | 84 | 84.1 閱讀控方對辯方反對證據的可接納性理由書之回應 (38頁) | 3小時 | 2小時30分鐘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4.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有12頁附加文件,判給2小時30分鐘已經十分寬鬆。 |
| 87 | 87.1 準備第1天審訊 | 3小時 | 2.5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要應對有關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7.1 維持評定時間。已經考慮了收款方親自應訊,判給2.5小時作第一天審訊的準備時間,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87.2 出席第1天審訊 (2018年10月8日) | 5小時30分鐘 | 24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87.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505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88 | 88.1 出席第2天審訊(2018年10月10日) | 5小時30分鐘 | 20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88.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6-1634時,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88.2 閱讀審訊謄本 (13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8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38 | 90 | 90.1 出席第3天審訊 (2018年10月11日) | 5小時30分鐘 | 31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90.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2-1245,1416-16:2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90.2 閱讀審訊謄本 (25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0.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91 | 91.1 出席第4天審訊 (2018年10月11日) | 5小時30分鐘 | 315 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91.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60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91.2 閱讀審訊謄本 (30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92 | 92.1 出席第5天審訊 (2018年10月15日) | 5小時30分鐘 | 28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9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2-1536,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92.2 閱讀審訊謄本 (28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93 | 93.1 出席第6天審訊 (2018年10月16日) | 5小時30分鐘 | 286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93.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02-1603,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93.2 閱讀審訊謄本 (24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94 | 94.1 草擬案中案B中段陳詞大綱 (17頁) | 9小時 | 7小時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4.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17頁紙,不少篇幅只是引述了作供時的證供,判給7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39 | 96 | 96.1 出席第7天審訊 (2018年10月18日) | 5小時30分鐘 | 34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9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2-1630,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96.2 閱讀審訊謄本 (38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97 | 97.1 出席第8天審訊 (2018年10月19日) | 5小時30分鐘 | 224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97.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31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97.2 閱讀審訊謄本 (26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98 | 98.1 出席第9天審訊 (2018年10月22日) | 5小時30分鐘 | 116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refresher) 無異。 | 98.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0-163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98.2 閱讀審訊謄本 (14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99 | 99.1 草擬案中案B中段陳詞大綱 (27頁) | 14小時 | 10小時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99.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27頁紙,不少篇幅只是引述了作供時的證供,判給10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00 | 100.1 閱讀控方就案中案B對辯方反對證據的可接納性理由書提出的陳詞 (10頁) | 1小時30分鐘 | 1小時15分鐘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10頁紙,實質內容只有7頁,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01 | 101.1 閱讀控方就案中案B提供之秦錦釗證詞撮要 (14頁) | 1小時30分鐘 | 1小時15分鐘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1.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4頁紙,只是證供的撮要,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40 | 102 | 102.1 出席第10天審訊 (2018年10月23日) | 5小時30分鐘 | 167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0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2-173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02.2 閱讀審訊謄本 (19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03 | 103.1草擬案中案B第一被告人的回應陳詞 (5 頁) | 3小時 | 2小時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3.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5頁紙,不少篇幅只是引述了作供時的證供,判給2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04 | 104.1 閱讀控方就案中案B的 [B] 項的進一步陳詞 (9頁) | 1小時30分鐘 | 1小時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4.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9頁紙,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05 | 105.1 閱讀控方就案中案B的 [B] 項的進一步陳詞的典據列表 (3頁) | 20分鐘 | 15分鐘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與否對收款人的案情及需要考慮的事項有關鍵的重要性。訟費評定員就他所耗用的時間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5.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3頁紙,判給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06 | 106.1 出席第11天審訊 (2018年10月25日) | 5小時30分鐘 | 28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0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4-1530,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06.2 閱讀審訊謄本 (19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07 | 107.1 出席第12天審訊 (2018年10月25日) | 5小時30分鐘 | 12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07.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30-163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07.2 閱讀審訊謄本 (19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1 | 109 | 109.1 閱讀第三被告人新增[D]理由 (1頁) | 10分鐘 | 8分鐘 | 1. 第三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三被告人於本案中案的反對理由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09.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頁紙,判給8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10 | 110.1 出席第13天審訊 (2018年10月26日) | 5小時30分鐘 | 34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10.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628,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10.2 閱讀審訊謄本 (34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0.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11 | 111.1 出席第14天審訊 (2018年10月29日) | 5小時30分鐘 | 34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11.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634,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11.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12 | 112.1 出席第14天審訊 (2018年10月30日) | 5小時30分鐘 | 34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1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634,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12.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13 | 113.1 出席第14天審訊 (2018年10月31日) | 5小時30分鐘 | 21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13.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30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13.2 閱讀審訊謄本 (21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14 | 114.1 閱讀控方第26次增補證據通知 (2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本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4.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頁紙,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42 | 115 | 115.1 第一被告人就 案中案A的陳詞大綱 (13頁) | 7小時 | 6小時 | 1. 案中案A 的涉案證物與控罪1的檢控基礎相關。收款人要考慮相關合法性對控方是否構成足夠的檢控基礎。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5.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3頁紙,不少篇幅只是引述了作供時的證供,判給6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16 | 116.1 草擬案中案A第一被告人陳詞大綱之典據 (45頁) | 2小時 | 1小時15分鐘 | 116.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45頁紙,但典據列表只是1頁列出4個典據,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17 | 117.1 閱讀控方就案中案A反對[A]項陳詞的典據列表及附件 (31頁) | 3小時 | 2小時30分鐘 | 117.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31頁紙,陳詞部分3.5頁,典據列表只是1頁4個典據,判給2小時3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18 | 118.1草擬案中案A 辯方證物 (VDA-D1 – VD-D2) | 1小時 | 50分鐘 | 118.1 維持評定時間。 根據法庭紀錄,訟費評定時,雙方同意以50分鐘作為判給時間,證物25頁,本席亦認為判給5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19 | 119.1 出席第17天審訊 (2018年11月2日) | 5小時30分鐘 | 31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19.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4-160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19.2 閱讀審訊謄本 (12頁) | 1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1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20 | 120.1 草擬案中案A的回應陳詞 (2頁) | 2小時 | 1小時15分鐘 | 1. 案中案A 的涉案證物與控罪1的檢控基礎相關。收款人要考慮相關合法性對控方是否構成足夠的檢控基礎。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4頁紙,判給2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43 | 122 | 122.1 閱讀控方反對案中案A [A] 項之進一步陳詞 (3頁) | 30分鐘 | 20分鐘 | 122.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3頁紙,實質篇幅只有1.5頁,共9段,判給2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23 | 123.1 出席第18天審訊 (2018年11月5日) | 5小時30分鐘 | 34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3.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56,1415-1630,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23.2 閱讀審訊謄本 (36頁) | 4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24 | 124.1 出席第19天審訊 (2018年11月6日) | 5小時30分鐘 | 346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4.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63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24.2 閱讀審訊謄本 (28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4.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25 | 125.1 出席第20天審訊 (2018年10月15日) | 5小時30分鐘 | 346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5.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63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26 | 125.2 閱讀審訊謄本 (28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5.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26 | 126.1 出席第21天審訊 (2018年11月8日) | 5小時30分鐘 | 23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2-1114,1416-163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26.2 閱讀審訊謄本 (29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27 | 127.2 閱讀審訊謄本 (38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4 | 128 | 128.1 出席第23天審訊 (2018年11月12日) | 5小時30分鐘 | 34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8.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55,1415-1634,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28.2 閱讀審訊謄本 (37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29 | 129.1 出席第24天審訊 (2018年11月13日) | 5小時30分鐘 | 345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29.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55,1417-1637,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29.2 閱讀審訊謄本 (42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2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0 | 130.1 出席第25天審訊 (2018年11月14日) | 5小時30分鐘 | 24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0.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02-1256,1417-163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0.2 閱讀審訊謄本 (20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0.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1 | 131.1 出席第26天審訊 (2018年11月15日) | 5小時30分鐘 | 225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1.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30-1254,1416-1637,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1.2 閱讀審訊謄本 (23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2 | 132.1 出席第27天審訊 (2018年11月16日) | 5小時30分鐘 | 34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58,1416-1637,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32.2 閱讀審訊謄本 (34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5 | 133 | 133.1 出席第28天審訊 (2018年11月19日) | 5小時30分鐘 | 32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3.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2-1257,1416-1637,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3.2 閱讀審訊謄本 (39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4 | 134.2 閱讀審訊謄本 (38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4.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5 | 135.1 出席第30天審訊 (2018年11月21日) | 5小時30分鐘 | 31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5.1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54,1416-1629,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5.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5.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6 | 136.1 出席第31天審訊 (2018年11月22日) | 5小時30分鐘 | 17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115,1420-1529,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6.2 閱讀審訊謄本 (14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7 | 137.1 出席第32天審訊 (2018年11月23日) | 5小時30分鐘 | 345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7.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58,1416-1634,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37.2 閱讀審訊謄本 (30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38 | 138.1 出席第33天審訊 (2018年11月26日) | 5小時30分鐘 | 7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38.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48-1107,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38.2 閱讀審訊謄本 (8頁) | 1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6 | 139 | 139.1 草擬案中案D陳詞 (30頁) | 15小時 | 12小時 | 1. 案中案D的涉案證物與控罪1的檢控基礎相關。收款人要考慮相關合法性對控方是否構成足夠的檢控基礎。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39.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30頁紙,多處引述證供,判給12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44 | 144.1 閱讀案中案 D控方提供之陳詞典據 (67頁) | 6小時 | 5小時 | 1. 案中案D的涉案證物與控罪1的檢控基礎相關。收款人要考慮相關合法性對控方是否構成足夠的檢控基礎。 2.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44.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67頁紙,一頁紙為典藉列表,其他為5個案例,判給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47 | 148 | 148.1 閱讀案中案D第六被告人之回應陳詞 (6頁) | 1小時 | 5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因此,評定時間亦應以全日的延續聘用費一樣 (即5小時30分鐘)。 | 148.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6頁紙,實質內容為4頁,判給5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49 | 149.1 出席第34天審訊 (2018年11月28日) | 5小時30分鐘 | 315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49.1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30-1304,1418-1659,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49.2 閱讀審訊謄本 (16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4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50 | 150.1 閱讀控方就案中案D於庭上提供的典據 (3頁) | 30分鐘 | 20分鐘 | 1. 此等項目提供的典據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典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抗辯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是否要引用另外的典據以作回應。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3頁紙,實質上只有一頁紙為典藉內容,判給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51 | 151.1閱讀控方就案中案D於庭上提供的典據 (45頁) | 4小時 | 3小時 | 151.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45頁紙,是一個典藉,判給3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52 | 152.1 出席第35天審訊 (2018年11月29日) | 5小時30分鐘 | 84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5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00-1154,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52.2 閱讀審訊謄本 (5頁) | 1小時 | 每頁3分鐘 |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8 | 154 | 154.2 閱讀審訊謄本 (31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4.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56 | 156.1 出席第37天審訊 (2018年12月4日) | 5小時30分鐘 | 334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5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302,1430-163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收款方在陳詞論點綱要中指出不需要覆核。 |
| 156.2 閱讀審訊謄本 (29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57 | 157.1 出席第38天審訊 (2018年12月5日) | 5小時30分鐘 | 296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57.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01,1416-164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57.2 閱讀審訊謄本 (25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58 | 158.1 出席第39天審訊 (2018年12月6日) | 5小時30分鐘 | 315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58.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57,1416-1604,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58.2 閱讀審訊謄本 (27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49 | 159 | 159.2 閱讀審訊謄本 (37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5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60 | 160.1閱讀控方擬把文件呈堂而依賴的法律條文 (在不傳召證人的情況下) (9頁) | 1小時 | 50分鐘 | 1. 此等項目提供的典據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典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抗辯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是否要引用另外的典據以作回應。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9頁紙,只有一頁紙為條例的列表,其餘8頁是條例,判給5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62 | 162.1 出席第41天審訊 (2018年12月10日) | 5小時30分鐘 | 327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6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2-1301,1430-1628,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62.2 閱讀審訊謄本 (27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63 | 163.1 出席第42天審訊 (2018年12月11日) | 5小時30分鐘 | 316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63.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54,1416-164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63.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64 | 164.1 出席第43天審訊 (2018年12月12日) | 5小時30分鐘 | 28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64.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04,1421-1636,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64.2 閱讀審訊謄本 (23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4.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0 | 165 | 165.1 閱讀控方第27次增補證據通知 (1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本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5.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1頁紙,增補一名證人,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66 | 166.1 出席第44天審訊 (2018年12月13日) | 5小時30分鐘 | 36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6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30-1106,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 166.2 閱讀審訊謄本 (2頁) | 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67 | 167.2 閱讀審訊謄本 (26頁) | 2小時15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68 | 168.2 閱讀審訊謄本 (33頁) | 2小時15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8. 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69 | 169.1 出席第47天審訊 (2018年12月18日) | 5小時30分鐘 | 12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69.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16-1624,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69.2 閱讀審訊謄本 (13頁) | 1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6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70 | 170.1 考慮及修改《經修改的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的草擬本 (21頁) | 3小時 | 2小時 | 1. 《承認事實》影響收款人爭辯的事實議題。 2. 《承認事實》亦影響收款人提出的法律挑戰及範圍。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21頁紙,已考慮了文件的性質及重要性,是對承認事實作出的修改(60段中刪去約37段內容),判給2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51 | 171 | 171.2 閱讀審訊謄本 (28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1.2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72 | 172.1 出席第49天審訊 (2018年12月20日) | 5小時30分鐘 | 22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7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029,1419-170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72.2 閱讀審訊謄本 (27頁) | 2小時15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73 | 173.2 閱讀審訊謄本 (34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3.2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74 | 174.1 出席第50天審訊 (2018年12月21日) | 5小時30分鐘 | 24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74.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33-1308,1432-160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74.2 閱讀審訊謄本 (8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4.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75 | 175.1 閱讀及考慮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 (8頁) | 1小時 | 50分鐘 | 1.《承認事實》影響收款人爭辯的事實議題。 2.《承認事實》亦影響收款人提出的法律挑戰及範圍。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5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8頁紙,已考慮了承認事實的性質及重要性,實質內容為7頁紙共19段,判給5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76 | 176.1 出席第52天審訊 (2018年12月27日) | 5小時30分鐘 | 18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7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17-172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76.2 閱讀審訊謄本 (2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2 | 177 | 177.1閱讀控方第28次增補證據通知 (1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本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7.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1頁紙,增補三名證人,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78 | 178.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79 | 179.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7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0 | 180.1 出席第555審訊 (2019年1月2日) | 5小時30分鐘 | 17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80.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21-171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0.2 閱讀審訊謄本 (32 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0.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1 | 181.1 出席第56天審訊 (2019年1月3日) | 5小時30分鐘 | 272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81.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05-1250,1458-170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1.2 閱讀審訊謄本 (23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2 | 182.1 出席第57天審訊 (2019年1月4日) | 5小時30分鐘 | 325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8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4-1259,1425-162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2.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3 | 183 | 183.1 出席第58天審訊 (2019年1月10日) | 5小時30分鐘 | 192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83.1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59-1309,1503-170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3.2 閱讀審訊謄本 (21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4 | 184.2 閱讀審訊謄本 (34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4.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5 | 185.1 出席第60天審訊 (2019年1月14日) | 5小時30分鐘 | 28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85.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56,1416-153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5.2 閱讀審訊謄本 (33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5.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6 | 186.1 出席第61天審訊 (2019年1月15日) | 5小時30分鐘 | 21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8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30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6.2 閱讀審訊謄本 (21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7 | 187.2 閱讀審訊謄本 (39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4 | 188 | 188.2 閱讀審訊謄本 (49頁) | 4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8. 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89 | 189.1 出席第64天審訊 (2019年1月18日) | 5小時30分鐘 | 32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89.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4-1302,1432-162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89.2 閱讀審訊謄本 (51頁) | 4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8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0 | 190.1 出席第65天審訊 (2019年1月21日) | 5小時30分鐘 | 29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90.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135,1415-1700,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90.2 閱讀審訊謄本 (40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0.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1 | 191.1 出席第66天審訊 (2019年1月22日) | 5小時30分鐘 | 28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91.1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24-170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91.2 閱讀審訊謄本 (22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2 | 192.2 閱讀審訊謄本 (4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2.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56,1416-153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55 | 193 | 193.2 閱讀審訊謄本 (43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5 | 195.2 閱讀審訊謄本 (69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5.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6 | 196.1 出席第70天審訊 (2019年1月28日) | 5小時30分鐘 | 297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觀而言,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19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15-1707,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196.2 閱讀審訊謄本 (19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198 | 198.2 閱讀審訊謄本 (18 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6 | 199 | 199.1閱讀控方第29次增補證據通知 (1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此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199.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頁紙,增補1個證人1份文件,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01 | 201.2 閱讀審訊謄本 (35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02 | 202.1閱讀控方第30次增補證據通知 (1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此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2.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頁紙,增補1個證人1份文件,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03 | 203.2 閱讀審訊謄本 (41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7 | 205 | 205.1 出席第74天審訊 (2019年2月1日) | 5小時30分鐘 | 202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05.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5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05.2 閱讀審訊謄本 (25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5.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06 | 206.1閱讀控方第31次增補證據通知 (1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此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6.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頁紙,增補一名證人,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07 | 207.1 出席第75天審訊 (2019年2月4日) | 5小時30分鐘 | 11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07.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26-1325,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07.2 閱讀審訊謄本 (17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08 | 208.1 出席第76天審訊 (2019年2月8日) | 5小時30分鐘 | 26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08.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42,1422-1539,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08.2 閱讀審訊謄本 (4頁) | 1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8.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09 | 209.1閱讀控方第32次增補證據通知 (1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此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09.1 維持評定時間。訟費單及覆核申請提及文件只有1頁紙,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10 | 210.2 閱讀審訊謄本 (46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0.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58 | 211 | 211.2 閱讀審訊謄本 (2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12 | 212.1 出席第79天審訊 (2019年2月13日) | 5小時30分鐘 | 31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12.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57,1416-1608,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12.2 閱讀審訊謄本 (3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14 | 214.1草擬反對新增證據的可接納性理由書 (3 頁) | 1小時 | 45分鐘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對收款方的案情及需要處理的證物有直接的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4.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3頁紙,實質只有2頁,主要是刪去20.3至20.7段內容,判給4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15 | 215.1 出席第80天審訊 (2019年2月14日) | 5小時30分鐘 | 16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15.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415-1656,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15.2 閱讀審訊謄本 (14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5.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16 | 216.1 閱讀控方第34次增補證據通知 (2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此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6.1 維持評定時間。文件只有2頁紙,列出6份文件,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59 | 217 | 217.1 出席第81天審訊 (2019年2月15日) | 5小時30分鐘 | 21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17.1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在訟費評定時澄清為3.5小時,是經澄清後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17.2 閱讀審訊謄本 (6頁) | 1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18 | 218.1 閱讀及考慮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 (2) (4 頁) | 50分鐘 | 40分鐘 | 1. 《承認事實》影響收款人爭辯的事實議題。 2. 《承認事實》亦影響收款人提出的法律挑戰及範圍。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8.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4頁紙,已考慮了文件的性質及重要性,實質只有3頁12段,判給4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19 | 219.1閱讀控方第35次增補證據通知 (2頁) | 10分鐘 | 7分鐘 | 1. 此等增補證據通知是在刑事審訊中一個遲的階段才提出。收款人需時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是否與收款人的案情有關。 2. 收款人亦要考慮控方新增的證據會如何影響收款人一直以來準備的抗辯方向及策略。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19.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2頁紙,列出6份文件,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20 | 220.1閱讀控方第36次增補證據通知 (1頁) | 10分鐘 | 7分鐘 | 22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頁紙,列出1份文件,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21 | 221.1 出席第82天審訊 (2019年2月18日) | 5小時30分鐘 | 30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21.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00-1215,1416-1701,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21.2 閱讀審訊謄本 (27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22 | 222.2 閱讀審訊謄本 (38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60 | 223 | 223.1 出席第84天審訊 (2019年2月20日) | 5小時30分鐘 | 258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23.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134-1305,1421-1708,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23.2 閱讀審訊謄本 (39頁) | 4小時30分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3.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25 | 225.1 草擬對控方證據的可接納性提出反對理由的陳詞大綱 (8頁) | 4小時 | 3小時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對收款方的案情及需要處理的證物有直接的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5.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8頁紙,不少篇幅只是引述了作供時的證供,判給3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26 | 226.1 出席第85天審訊 (2019年2月22日) | 5小時30分鐘 | 205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2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5-1300,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26.2 閱讀審訊謄本 (18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28 | 228.1草擬第一被告人反對證據的可接納性理由書 (新增理據) 回應陳詞 (2頁) | 1小時 | 45分鐘 | 1. 證據的可接納性對收款方的案情及需要處理的證物有直接的影響。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8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2頁紙,判給4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61 | 229 | 229.1 出席第86天審訊 (2019年2月25日) | 5小時30分鐘 | 317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29.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0-1252,1431-1626,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29.2 閱讀審訊謄本 (27頁) | 2小時30分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2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0 | 230.1 出席第87天審訊 (2019年2月26日) | 5小時30分鐘 | 304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30.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303,1430-160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30.2 閱讀審訊謄本 (22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0.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1 | 231.2 閱讀審訊謄本 (24頁) | 2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1.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2 | 232.2 閱讀審訊謄本 (40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2.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3 | 233.2 閱讀審訊謄本 (35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3.2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62 | 234 | 234.2 閱讀審訊謄本 (37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4.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5 | 235.2 閱讀審訊謄本 (43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5.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6 | 236.1 出席第93天審訊 (2019年3月6日) | 5小時30分鐘 | 329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36.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021-1300,1420-1710,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36.2 閱讀審訊謄本 (35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6.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7 | 237.1 出席第94天審訊 (2019年3月7日) | 5小時30分鐘 | 23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37.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1-1238,1447-1553,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37.2 閱讀審訊謄本 (28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38 | 238.1 草擬第一被告人的結案陳詞及閱讀其附件 (50頁) | 105小時 | 65小時 | 1. 結案陳詞是收款人最後以書面形式詳述案情的機會。 2. 基於本陳詞性質重要,除明顯錯誤外,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38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50頁紙,已經考慮了結案陳詞的篇幅及內容,包括引述了庭上證供、及作出評析、製作了圖表解釋交易及資金往來,判給6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39 | 239.1 草擬第一被告人結案陳詞的典據列表及閱讀附件 (132頁) | 6小時 | 4小時 | 239.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包括三個案例,判給4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63 | 240 | 240.1 閱讀第二被告人書面最後陳詞 (13頁) | 2小時 | 1小時15分鐘 | 1. 第二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罪行2;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二被告人等結案陳詞,及它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而否需要以口頭陳詞對收款人自行的案情加以解釋或有所調整。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3頁,實質內容只有11頁、25段,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41 | 241.1閱讀第三被告人書面最後陳詞 (45頁) | 4小時 | 3小時 | 1. 第三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三被告人等結案陳詞,及它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而否需要以口頭陳詞對收款人自行的案情加以解釋或有所調整。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1.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45頁紙,主體陳詞約30頁,判給3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42 | 242.1閱讀第三被告人書面最後陳詞 (84頁) | 8小時 | 4小時30分鐘 | 1. 第三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控罪;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三被告人等結案陳詞,及它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而否需要以口頭陳詞對收款人自行的案情加以解釋或有所調整。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2.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84頁紙,包括1張列表及3個案例,判給4.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43 | 243.1閱讀第六被告人的結案陳詞 (14頁) | 2小時 | 1小時30分鐘 | 1. 第六被告人與收款方均被控相同的罪行;該等罪行指控他們串謀。 2. 因此,收款方有需要考慮第六被告人等結案陳詞,及它會如何影響收款方的案情,而否需要以口頭陳詞對收款人自行的案情加以解釋或有所調整。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3.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14頁紙,判給1.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45 | 245.1 閱讀控方結案陳詞的典據列表及附件 (41頁) | 4小時 | 3小時30分鐘 | 1. 此等結案陳詞是控方最後以書面形式詳述案情的機會。 2. 基於本陳詞的性質重要,除明顯錯誤外,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5.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41頁紙,包括1張列表及6個案例,判給3.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46 | 246.1 閱讀修正控方結案陳詞 (9頁) | 1小時 | 45分鐘 | 246.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9頁紙,判給4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47 | 247.1 出席第95天審訊 (2019年2月4日) | 5小時30分鐘 | 317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47.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5-1308,1432-1700,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 247.2 閱讀審訊謄本 (41頁) | 3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7.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64 | 248 | 248.1 草擬第一被告人回應控方結案陳詞連附表 (8頁) | 4小時 | 2小時30分鐘 | 1. 收款人的回應陳詞是收款人最後以書面形式回應控方的指控的機會。 2. 基於本陳詞的性質重要,除明顯錯誤外,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8.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8頁紙,判給2.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49 | 249.1 出席第96天審訊 (2019年4月3日) | 5小時30分鐘 | 201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49.1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1221-1300,1420-1702,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49.2 閱讀審訊謄本 (29頁) | 2小時30分鐘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49.2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50 | 250.1 閱讀海關有關十個貨櫃的資料表 | 1小時 | 45分鐘 | 1. 本資料表的紀錄眾多,涉及不同數字。收款方需要時間確認它們的準確性。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0.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4頁紙,判給4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51 | 251.1 閱讀《香港會計師條例》 (5頁) | 2小時 | 1小時 | 1. 《香港會計師條例》與控方專家證人 (Mr Sutton) 等等資歷有關。 2. 基於Mr Sutton 的證供不獲接納為有關,第一被告人有需要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 | 251 .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5頁紙,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52 | 252.1 閱讀證物處理申請書簽收回條(38頁) | 1小時 | 30分鐘 | 1. 基於案中大量證物都是由收款人擁有 或 控制的公司檢取,獲判無罪後,收款人 2. 有需要細閱該回條是否已全數包涵他希望可以為他的公司取回的證物。 3. 基於上述因由,除明顯錯誤外,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2.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38頁紙,只是簽收回條,判給30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53 | 253.1 閱讀陳夢迪證人供詞及附件 (7頁) | 1小時 | 45分鐘 | 1. 本誓詞內容關乎收款方的詳盡個人資料及背景。收款方有需要仔細查閱。因此,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3.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7頁紙,判給4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65 | 255 | 255.2 出席第97天審訊 (2019年6月26日) | 5小時30分鐘 | 160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獨自應對控方的律師團隊。 2. 收款方出庭應訊及當中的工作與一般大律師獲批延續聘用費 (refresher) 無異。 | 255.2 維持評定時間。評定時間為實際開庭的時間,即0936-1216,是根據客觀標準而定出的合理時間。 |
| 255.3 閱讀審訊謄本 (11頁) | 3小時 | 每頁3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5.3 維持評定時間。被告已經出席了聆訊,在庭上聽取了聆訊過程,額外給予每頁3分鐘再閱讀謄本,已經是十分合理的時間。 |
| 256 | 256.1 閱讀裁決理由書 (87頁) | 6小時 | 5小時 | 1. 整場刑事審訊中涉及大量的事實爭議及針對不同證供的分析。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6.1 維持評定時間。 裁決理由會有87頁紙,主體部份193段,並且是一個無罪的裁決,判給5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57 | 257.1 閱讀訟費命令 | 10分鐘 | 7分鐘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謄本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7.1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只有3頁紙,內容主要為一頁紙,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58 | 閱讀文件證物 (55,607頁) | 9,268小時 | 4,634小時 (每頁4分鐘) | 1. 本案不同的文件證物的複雜性有所不同,收款人就不同文件的閱讀速度不可以一概而論。 2. 因此,除明顯錯誤外,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8 維持評定時間。已經考慮文件的性質和內容,文件有55,607頁紙,判給4,634小時(每頁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13 | 259 | 閱讀及考慮證人供詞 (18,876頁) | 4,719小時 | 2,202小時 (每頁7分鐘) | 1. 證人供詞對收款人要作出的抗辯詳情及盤問方向至為重要。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59 維持評定時間。 文件有18,876頁紙,判給2,202小時 (每頁7分鐘) 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27 | 260 | 閱讀List of Non-Documentary Exhibits | 3小時 | 2小時30分鐘 | 1. 本案不同的文件證物的複雜性有所不同,收款人就不同文件的閱讀速度不可以一概而論。此必然包括考慮證物表本身的內容。 2. 在考慮證物表的同時,應包括證物是否已包涵整件案件所有相關的證據。 3. 因此,除明顯錯誤外,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60 維持評定時間。 共有178個項目,根據法庭記錄,訟費評定是雙方同意判給2.5小時,相關時間時間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40 | 261 | 閱讀Additional List of Non-Documentary Exhibits | 1小時 | 45分鐘 | 261維持評定時間。 共有26個項目,根據法庭記錄,訟費評定是雙方同意判給45分鐘,相關時間時間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42 | 262 | 閱讀ist of Unused Materials (未使用材料) – 65,658頁 | 657小時 | 550小時 | 262 維持評定時間。 共有65,658頁,判給550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65 | 264 | 264.1.1 向律政司發出信件63次 | 25小時35分鐘 | 20小時 | 1. 收款人當時親自行事,閱讀及明白書件內容的速度比律師為慢。 2. 信件均涉及案件程序的進行的問題。在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情況下,收款人有需要耗用更多時間以理解它們的內容,繼而進行草擬工作 (如有需要的話)。 3. 基於上述因由,訟費評定員的專業判斷應予以接納。 | 264.1.1 維持評定時間。 共發出63次信件,判給20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66 | 264.5.2 閱讀從第三被告人收到的信件 12 次 | 1小時25分鐘 | 1小時 | 264.5.2 維持評定時間。 共收到12次信件,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64.6.1閱讀從第四被告人收到的信件 11 次 | 1小時35分鐘 | 1小時15分鐘 | 264.6.1 維持評定時間。 共收到11次信件(15頁),判給1小時15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64.7.1閱讀從第五被告人收到的信件 11 次 | 1小時20分鐘 | 1小時 | 264.7.1 維持評定時間。 共收到11次信件,判給1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167 | 264.9.1 向香港海關發出信件1次 | 10分鐘 | 7分鐘 | 264.9.1 維持評定時間。 只發出1次信件,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64.9.2 閱讀從香港海關收到的信件6次 | 3小時10分鐘 | 2小時 | 264.9.2 維持評定時間。 收到6次信件,信件內容簡單,判給2小時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
| 264.10.1 向懲教署發出信件1次 | 10分鐘 | 7分鐘 | 264.10.1 維持評定時間。 只發出1次信件,判給7分鐘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