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HKCFI 2842-CH-2018-06-22
陳善靈 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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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238/2018
[2024] HKCFI 284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編號2018年第238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1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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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 | 陳善靈 | |
| 對 | ||
| 答辯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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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 |
| 聆訊日期: | 2018年6月22日 |
| 判案書日期: | 2018年6月22日 |
判案書
1. 上訴人在主任裁判官席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處兩個月監禁。
2. 上訴人是喜靈洲懲教所之院友,當懲教職員會見上訴人時,上訴人不滿,並轉身離去,但被懲教處職員阻止,她隨即揮拳向懲教處職員襲擊,職員在自衛阻擋時被打中手部。
3. 被告人有十五次刑事紀錄,當中三次涉及暴力,其中有兩次襲擊警員。
4. 主任裁判官在考慮判刑時,認為在懲教所內的囚犯應該要格外遵守嚴格的紀律,向執行職務中的懲教人員動武是對法治的挑戰。主任裁判官在考慮了上訴庭案件郭佩芬案之後,以3個月的判刑作為起點,扣減了上訴人因為認罪的量刑折扣之後,判處兩個月的監禁。
5. 本席認為主任裁判官的判刑十分恰當,並無明顯過重。上訴人的上訴被撤銷,維持原判。
| (潘兆童)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吳穎軒小姐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