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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19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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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HKCFI 1029-CH-2020-06-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迪

HTML content

HCMA 323/2019

[2020] HKCFI 102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 2019 年第 323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 2019 年第 294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陳文迪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聆訊日期:2020 年5月29日
判案日期:2020 年5月29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2020 年6月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 案 理 由 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就兩項控罪他分別被判處4個月及3個月的即時監禁,同期執行。他不服定罪的裁決,提出上訴,但並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理由。

2.  第一次上訴聆訊在2019年10月11日舉行。上訴人要求押後,希望申請法律援助,他的押後要求獲批,但當時主審法官亦下令他需要在11月11日之前提出完備的上訴理由及在11月25日之前提交書面的陳詞。

3.  第二次上訴聆訊在2020年5月29日席前舉行,上訴人法律援助申請被拒,他表示他沒有任何實質的上訴理據,也沒有進一步的陳詞。

4.  上訴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陳慶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何瑞琦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