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HKCFI 1029-CH-2020-06-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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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323/2019
[2020] HKCFI 102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 2019 年第 323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 2019 年第 2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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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陳文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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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
| 聆訊日期: | 2020 年5月29日 |
| 判案日期: | 2020 年5月29日 |
| 判案理由書日期: | 2020 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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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理 由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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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就兩項控罪他分別被判處4個月及3個月的即時監禁,同期執行。他不服定罪的裁決,提出上訴,但並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理由。
2. 第一次上訴聆訊在2019年10月11日舉行。上訴人要求押後,希望申請法律援助,他的押後要求獲批,但當時主審法官亦下令他需要在11月11日之前提出完備的上訴理由及在11月25日之前提交書面的陳詞。
3. 第二次上訴聆訊在2020年5月29日席前舉行,上訴人法律援助申請被拒,他表示他沒有任何實質的上訴理據,也沒有進一步的陳詞。
4. 上訴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 (陳慶偉)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何瑞琦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