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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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322/2020
[2022] HKCFI 178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原東區裁判法院傳票案件 2020年第829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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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 訴 | ||
| 上訴人 | 陳國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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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
| 判案日期: | 2022 年6月14日 |
判 案 書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他不服有關的裁決,現上訴其定罪。
控方案情
2. 案發當天,控方第一證人駕駛一輛私家車,於砵典乍街行駛。上訴人則駕駛著一輛的士於干諾道中西行線左一線,正停泊在控方第二證人的私家車後方上落乘客。約1253時,控方第一證人從砵典乍街左轉進入干諾道中左二線繼續行駛,當駛至上訴人所駕的的士時,的士從干諾道中左一線切向左二線,撞向控方第一證人的私家車。意外導致兩車損毀,停在的士前方的控方第二證人的私家車也遭波及。
辯方案情
3. 上訴人表示在意外發生前,剛在干諾道中左一線接載了兩位乘客上車。的士前方因控方第二證人的私家車停泊,故上訴人需從干諾道中左一線切向左二線。
4. 上訴人謂他首先望倒後鏡,再轉頭望向右方,確保盲點沒有車輛,同時亦觀察到右後方正有一輛白色汽車以時速30至40公里駛近,但認為該車對他沒有威脅或影響。
5. 上訴人遂以時速2至3公里慢慢從干諾道中左一線駛出左二線。上訴人強調他一直有觀察交通情況,當他緩緩駛出干諾道中左二線的時候,控方第一證人的汽車駛至撞向他的的士。
上訴理據
6. 上訴理據概括而言指意外是控方第一證人忽略路面交通情況,在沒有減速情況下撞向的士。
討論
7. 這宗案件除控辯雙方的證人外,還有安裝在控方第一證人車上攝錄機拍得的錄影片段。
8. 錄影片段顯示控方第一證人所駕的私家車從砵甸乍街左轉進入干諾道中左二線後不久,便可看見上訴人所駕的的士。的士亮起右指揮燈,正以十分緩慢速度從干諾道中左一線駛出左二線。錄影片段顯示,控方第一證人所駕的私家車似乎沒有減速,從撞擊的猛烈程度看,猶如控方第一證人沒有察覺的士的存在,瞬間猛力撞向對方。
9. 多次看畢這錄影片段後,本席未能確定是次意外確是上訴人不小心駕駛所導致的。
10. 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刑罰擱置。
| (陳慶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黃樂同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