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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2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孟慶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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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HKCFI 1772-CH-2022-06-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孟慶芝

HTML content

HCMA 390/2020

[2022] HKCFI 177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0年第390號

(原沙田裁判法院傳票案件 2020年第2049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孟慶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判案日期:2022 年6月13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他不服定罪的裁決,現提出上訴。

控方案情

2.  控方證人劉先生在事發時駕駛一私家車在涉事路段以慢速行駛,因當時交通擠塞。期間,他發現後方一輛的士正從左後方,駛至其左方側面。當的士駛至接近平排時,劉先生發現的士十分接近其車輛,於是便停車。但此刻,的士的右側倒後鏡碰撞到劉先生汽車左側倒後鏡。

辯方案情

3.  上訴人選擇保持緘默,亦沒有傳召證人。

上訴理據

4.  上訴人只簡單表示案件證據不足和有合理疑點。

討論

5.  此宗案件除有劉先生的證供外,還有安裝在劉先生車上的攝錄機拍下的錄影片段,本席有機會看過此錄影片段,正如裁判官所言,錄影片段所顯示的與劉先生所述的吻合。上訴人確有不小心駕駛。

6.  上訴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陳慶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阮敏罡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