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Magistracy Appeal20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松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CAAR1/201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鳳仙
  • CAAR14/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炳希及另一人
  • CAAR3/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躍輝及另四人
  • CAAR5/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德禮及另十一人
  • CAAR7/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錦威
  • CAAR9/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琦
  • CACC100/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向
  • CACC100/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浩賢
  • CACC10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
  • CACC100/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強明
  • CACC101/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國耀
  • CACC10/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耀明
  • CACC10/202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Z.
  • CACC102/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瑋善
  • CACC102/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T.C.
  • CACC103/2000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珍
  • CACC103/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玉蓮
  • CACC104/2018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區令聞
  • CACC104/202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金國及另一人
  • CACC104/202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嘉林及另二人
[2024] HKCFI 406-CH-2024-02-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松

HTML content

HCMA 341/2023

[2024] HKCFI 4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 2023 年第 341 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刑事案件 2023 年第 42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上訴人林松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聆訊日期:2024 年1月31日
判案日期:2024 年1月31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2024年2月6日

判 案 理 由 書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罪名成立,被判處6個月的即時監禁。他不服有關的裁決,現提出上訴。

2.  案情撮要顯示上訴人在事發當天進入一超級市場,盜取了五包豬柳、四瓶蜜糖及五包香腸,總共555元。

3.  裁判官在考慮了上訴人過往已有28項刑事紀錄,其中19項與本案的性質相同後,故以4個月即時監禁作為量刑基準。因上訴人為慣犯,裁判官再上調刑期至6個月的即時監禁。

4.  上訴聆訊時,上訴人只表示刑罰過重,但沒有提出具體的上訴理由。上訴人亦指現已年近歲晚,希望法庭能就刑期作出寬減,好讓他早日回家過年。

5.  裁判官在量刑時所考慮的因素全然正確。上訴人過往已曾多次因店鋪盜竊被判處6個月或以上的即時監禁,效果似乎不大,他最近亦在2022年因干犯「入屋犯法罪」被判處22個月即時監禁。從刑事紀錄看到上訴人顯然是一名慣犯,裁判官判處6個月的即時監禁並非明顯過重,也沒有減刑空間。

6.  上訴的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陳慶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檢控官李竹筠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