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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2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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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HKCFI 705-CH-2024-12-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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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221/2024

[2025] HKCFI 7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編號2024年第221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定額罰款令(違例泊車)2023年第60037、61725、63903號及2024年第28、930、184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上訴人李建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
聆訊日期:2024年12月2日
判案書日期:2024年12月2日

 

判 案 書

1.  上訴人今天缺席,本席考慮了本案的案情、證據及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而上訴人是並沒有提出任何的上訴理據。裁判官所提他不接受上訴人的覆核申請所持的理據,是因為上訴人並不能夠證明他是沒有疏忽之下收不到相關的傳票,本席亦認同裁判官的決定,所以撤銷上訴人的上訴申請。

  (潘兆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許珉諾先生代表

上訴人:缺席,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