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Magistracy Appeal2007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林志昊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DCEO12/2009麥子賢 訴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 HCMA10/2013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王東
  • HCMA133/2025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吳兆有
  • HCMA144/2013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林權
  • HCMA170/2017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曾健成
  • HCMA21/2010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周建軍
  • HCMA239/2023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婁十乙
  • HCMA261/2017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方緯航
  • HCMA278/2016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周志豪
  • HCMA319/2015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黃志光
  • HCMA329/2023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李漢英
  • HCMA338/2020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唐小輝
  • HCMA367/2012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葉創興
  • HCMA385/2013陳浩 訴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 HCMA410/2021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黃俊華
  • HCMA423/2013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陳海瀅
  • HCMA430/2018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王元富
  • HCMA45/2011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林澤惠
  • HCMA483/2012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馮國榮
  • HCMA502/2019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杜卓文
60646-CH-2008-04-01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林志昊

HTML content

HCMA1234/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234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傳票2006年第16872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訴 
上訴人林志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4月1日

裁決日期:2008年4月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基於上訴人今早缺席聆訊,而本席在參閱過所有相關文件及謄本後,認為本上訴案絕無可爭辯的上訴理由,加上本席認為裁判官的裁決並無不妥之處,故上訴人就不服定罪的上訴駁回。

2. 因上訴人缺席聆訊及其定罪上訴遭駁回,本席現判控方,即香港鐵路公司,可從上訴人處獲得訟費港幣20,000 元。如控辯雙方不能就訟費的金額達成協議,須交由經歷司評定。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的近律師行轉聘林芷瑩大律師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