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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r Employment Claims Appeal2017

郭浩良 對 MARSON CONSULTANTS LTD t/a CAFÉ DECO PIZZERIA 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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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8-CH-2017-11-30

郭浩良 對 MARSON CONSULTANTS LTD t/a CAFÉ DECO PIZZERIA 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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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E 5/20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上訴2017年第5號

(原本案件編號: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案件2017年第594號(D))

____________

有關
 
 
申索人 (申請人)KWOK HO LEUNG郭浩良 
及
第一被告人MARSON CONSULTANTS LIMITED 
 t/a CAFÉ DECO PIZZERIA 
第二被告人CL HOLDINGS LIMITED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判決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判決書


1.  申請人郭先生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決提出上訴許可,他需要向本庭指出仲裁處所作的決定涉及一個具爭議的法律問題,或者超越了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2.  仲裁官的聆訊撮要中已很詳盡地分析了雙方的說法及所有的書面理據,她的分析是很中肯的。本席看過郭先生所提供的擬上訴理由,主要是想推翻仲裁官就事實方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上的錯誤。

3.  本席同意仲裁官的分析,即使郭先生的說法被考慮為事實,仲裁官亦都是正確地引用了僱傭合約及員工手冊內的條款,郭先生是不應該得到他所申請的額外食飯時間的超時工作費。

4.  由於郭先生未能顯示有具爭議的法律問題,因此,本席不給予上訴許可。

  

  

 ( 歐陽桂如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