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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陳永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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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64-CH-2002-03-1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陳永傑

HTML content

HCMA001248/2001

HCMA1248/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及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1年第1248號

(原西區裁判法院案件2001年第9290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被告人

陳永傑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王見秋

聆訊日期:2002年3月15日

裁決日期:2002年3月15日

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

 

1. 本席考慮過上訴人和曾大律師的陳詞後,亦研究過審訊的記錄,裁判官判上訴人有罪是基於的士司機的口供,這是事實的裁决,信納誰人的口供,他是有權作出取捨。在法律程序上,上訴法庭不會干預,所以上訴推翻定罪原判駁回。

2. 在減刑方面,本席看過上訴人以前的交通記錄,只不過是定額罰款,不是太嚴重,亦沒有前科,本席認為$4,000罰款太重,故批准減刑上訴,罰款由$4,000減為$2,000。

(王見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曾若珩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