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ourtDB
HomeDirectoryMCP
Hong Kong CourtDB
Back to directory
Criminal Appeal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蘇家輝

Related cases with same parties

  • CACC106/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何鵬
  • CACC108/200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方天褔
  • CACC109/200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馬文迪
  • CACC113/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鄭煥平
  • CACC1/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馬雪珍另二人
  • CACC13/200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盧永強
  • CACC139/200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黎偉明
  • CACC155/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邵日享
  • CACC158/200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譚志雄
  • CACC160/200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文琛琪
  • CACC161/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郭惠紅
  • CACC170/200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曾維芯
  • CACC174/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梁蓮弟(女性)
  • CACC182/200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徐炳華
  • CACC186/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侯其聰
  • CACC19/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葉偉豪
  • CACC19/200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王國文
  • CACC195/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孫家權
  • CACC195/200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鄧勇
  • CACC202/2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LKM
4217-CH-2002-12-1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蘇家輝

HTML content

CACC000429/2002

CACC429/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案件2002年第429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02年第483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申請人蘇家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梁紹中

聆訊日期: 2002年12月17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12月17日

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

1. 申請人蘇家輝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罪名,即3項偽造文件罪名,3項欺詐罪名及1項盜竊罪名,被判監共42個月,他現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減刑。

2. 申請人為車行東主,在犯案期間曾3次在未得車主同意下將他們的汽車轉入他自己名下,同時利用虛假文件向財務公司取得貸款,並盜用客人委託他購買汽車保險款項。涉及的金額約四十二萬元。

3. 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向原審法官求情聲稱申請人因為金融風暴影響,欠下債務以致他要犯案取得金錢還債。申請人代表大律師亦向法庭指出在本案前申請人曾在裁判法院就 兩項性質相同的罪名被判處監禁。申請人的上訴理由是他的刑期是同類案中最重的刑期,而且法官在考慮總刑期時並沒有將他在裁判法院的判刑考慮在內。他更指出法官判刑理由書中指涉及的金額約共港幣五十萬元並不正確,因為準確的計算涉及金額只是約四十二萬多元。

4. 申請人在一段短時間內,不斷利用客人對他的信任盜用錢財及欺騙財務公司,顯示他曾深思熟慮步署後才進行犯案。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正如他在判刑理由書指出,已考慮所有的求情因素包括申請人在裁判法院的判刑。至於涉及金額之差別,本席不認為對於總刑期有任何影響。在本案所有情況下,本席不認為總刑期是明顯的過重,所以本席拒絕申請。

(梁紹中)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答辯人 : 由律政司李俊文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人 : 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