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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stracy Appeal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鄭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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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65-CH-2002-08-0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鄭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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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000489/2002

HCMA489/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2年第489號

(原北九龍裁判法院案件編號2002年第1652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被告人

鄭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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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2年8月2日

裁決日期:20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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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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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被控一項管理經營作賣淫場所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9(1)(b)條。經審訊後,被判監禁8個月。現上訴人對此刑期作出上訴。

2. 本席認為Lee Tang Yau,HCMA602/2001一案不是供相同罪名判監刑期的指引。該案牽涉8位當妓女的非法入境者,但本席認為不應該像計算術般計算該案有多少名非法入境者。

3. 本案牽涉4位妓女,其中兩位是持有雙程證的國內人士。本案的地點規模並不算小,共有7間房,而上訴人當時是自己一人在上址打理全部運作。本席亦考慮到1998年最高刑罰已經由兩年更改為3年。上訴人的刑期為8個月,本席不能說此明顯過重,原則上這是絕對正確的,所以上訴人的減刑上訴被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控方: 由律政司陳鳳珊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 由法律援助署陳自明大律師代表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