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73-CH-2015-05-06
陳天放 對 劉蓮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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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A 19/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2015年第19號
(原本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5年第40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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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 | ||
| 申索人 (申請人) | 陳天放 | |
| 及 | ||
| 被告人 | 劉蓮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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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內庭聆訊 |
| 聆訊日期 : | 2015年5月6日 |
| 判決日期 : | 2015年5月6日 |
判決書
1. 申請人陳先生申請上訴許可。
2. 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陳先生需要顯示有可具爭議的上訴理由,而該些上訴理由是涉及法律觀點或審裁處超越司法管理權的事情。
3. 審裁官已在他的判決理由書給了詳盡的判決理由。今次陳先生在申請上訴許可的申請文件中列出了幾點擬上訴的理由,問題是該些理由並非針對審裁官的判決理由書,而是屬於內容無意義的指控,本席看不到有任何可具爭議的上訴理據,因此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4. 本申請撤銷。
| (歐陽桂如) |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