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素豪 對 法律援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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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262/2023,[2024] HKCA 167
On Appeal From [2023] HKCA 136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23年第262號
(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案件編號2012年第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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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人 | 方素豪 | |
| 訴 | ||
| 被告人 | 法律援助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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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 |
| 判決書日期 : | 2024年2月21日 |
判 決 書
由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 本庭於2023年12月28日,根據2019年所作的「限制上訴令」(高等法院民事上訴案件2018年第590號),頒令剔除原告人的上訴通知書,並撤銷他的上訴。(見本庭判決書,編號為[2023] HKCA 1362)
2. 上訴人於2024年1月9日存檔《提出動議通知書》,向本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此外,上訴人於2024年1月15日存檔傳票,申請更改被告人為「法律援助署律師梁秀美」及「律政司律師羅頌明」。
3. 本庭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明顯違反2019年的「限制上訴令」,而且不符合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要求,所擬提出的上訴並不涉及任何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問題。因此,本庭拒絕批予上訴許可。
4. 另外,因上訴通知書已被剔除,上訴已被撤銷,上訴人再沒有合理理由申請更改被告人的身份。因此,本庭亦撤銷2024年1月15日的傳票。
| (張澤祐) | (林雲浩)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